签协议 受胁迫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家属可要求救助赔偿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葛斌律师认为,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就签订死亡赔偿协议,于情于理都不妥,从法律层面更不能主张。 葛斌称,杨某病重抢救期间,杨妻如果认为丈夫病危情况是一道打牌喝酒的朋友造成,可要求他们签订救助赔偿协议,承担一定的费用。 葛斌提醒,本案双方所签的死亡赔偿协议被撤销后,李小中等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属另一个侵权法律关系。刘小红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再决定是否起诉李小中等人。 葛斌称,如果杨某突发疾病后,李小中等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或者送医不及时造成杨某死亡,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主要死亡责任还是杨某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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