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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退役士兵竞争就业不需退回已领取退役金

2014-06-30 17:48: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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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30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军地各级依据相关法规,研究出台配套政策,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有序推进。但军地各有关部门也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对此民政部、财政部和总参谋部对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提出意见,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后、总装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训练部,武警部队司令部: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军地各级依据相关法规,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有序推进。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军地各有关部门也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及时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保障有岗可安;着眼公开公正公平,制定、公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具体办法,体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的优待,确保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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