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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诚信主题平面公益广告征集启事

2014-06-27 09:13:59 个人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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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建设质量强国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诚信主题平面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主办,中国质检报刊社承办。

二、活动主题

围绕“全民重质量、共筑中国梦”,“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提高质量效益、助推经济发展”等主题,通过创作和发布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风格自然、具有说服力的优秀公益广告,引导和动员全社会树立质量诚信意识,营造建设质量强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截止时间

2014年8月3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四、征集内容

本次公益广告征集的作品以平面广告为主,可借鉴中央文明委“讲文明、树新风”平面公益广告的形式(http://www.wenming.cn/jwmsxf_294/zggygg/)。作品可通过质量、标准、计量、出入境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视角,深刻反映质量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国际竞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质量强国。突出“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的主题,营造建设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二)关注民生。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诚信守法。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不断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发展先进的质量文化。

(四)技术创新。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活力,以技术创新推动质量升级。

五、参考宣传用语

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

质量梦 中国梦

全民重质量 共筑中国梦

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重质量 讲诚信 树品牌

质量缔造品牌 品牌提升效益

增强质量意识 建设质量强国

全面提高质量 推动科学发展

恪守质量诚信 践行社会责任

提高质量效益 助推经济发展

建设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推动质量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

质量助推经济转型 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共筑质量大堤 共享和谐生活

质量是民生之重 兴国之道 强国之策

提升质量 追求卓越 共建美丽中国

质量引领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六、规格要求

(一)单幅、系列作品均可(系列作品视作一件),彩色为主,可以采用书法、绘画、剪纸、版画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

(二)作品的电子版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或TIF,像素尺寸为:4134*5669(平面类)、4724*11811(展板类)、23622*7874(围挡类)或1667*1392(手机类)。

(三)作品的电子版提供光盘,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需与作品登记表中的名称一致。纸质版需提供A3幅面彩色打印稿。

(四)作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格、格式制作,以方便用于报纸、刊物、展板、围墙围挡宣传展示。

七、评选办法

活动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五个等级的公益广告作品,并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中国质量新闻网(http://www.cqn.com.cn/)等媒体上刊登获奖结果。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及证书;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5000元及证书;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3000元及证书;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及证书;优秀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及证书。

八、投稿方式

将作品(所有作品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及A3幅面彩色打印稿)和作品登记表(请从中国质量新闻网http://www.cqn.com.cn下载/)邮寄至中国质检报刊社: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中国质检报刊社,邮政编码:100029;来稿信封请注明“平面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字样。

联系电话:010-84618750,010-84636699-4052。

九、其它事项

(一)参加本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拥有作品素材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品不得出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名称权等由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者承担后果。

(二)凡投稿者请妥善保存原始档案,所有作品不退回,举办单位有权核实作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及相关衍生物之权利均归属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对此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作品登记表

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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