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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盗窃上瘾 连续9天如上班准时到超市下手

2014-06-27 09:16:04 李向华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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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好看的挎包去超市购物,实质上却是以买蔬菜作掩护,降低店员的戒备心理伺机进行盗窃。

西平县一名36岁的女子在9天的时间内如同去单位上班,天天在早上8时、下午4时准时来到新密一超市买蔬菜,并“顺手”拿走该超市的护肤霜、洗衣液、火腿肠、洗发膏、洗面奶等日常生活用品。

2014年6月18日,经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位名叫舒杰(化名)的女子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女子超市盗窃上瘾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3年10月20日上午8时许,舒杰带着挎包在新密市A量贩超市购物时,偶然发现该超市管理比较松散,于是产生了盗窃的念头。随后,舒杰来到该超市日用品区,看见四周无人,便将货架上的洗面奶放在超市购物篮里,接着趁人不备将洗面奶放入挎包里。之后,舒杰来到该超市蔬菜区买菜,将蔬菜结账后离开。看在超市偷东西这么容易,当天下午4时许,舒杰再次来到该超市,采用同样的方式盗走该超市一包鸡精、一瓶沐浴露。两次得手之后,舒杰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

舒杰说,两次成功盗窃以后至被抓,自己每天早上8时和下午4时都会准时来到该超市,均是采用只付蔬菜账的方式进行盗窃,盗窃的均是普通生活用品。经鉴定,舒杰盗窃的物品价值共计575元。

舒杰说,每天上午8时许和下午4时许,超市内的顾客都不多,员工的警惕性也低,自己就是选择这个时间段去超市盗窃。刚开始很害怕,得手两次后就有侥幸心理了,每次从超市出来,就像捡了东西一样高兴。

建议:堵塞超市管理漏洞

新密市A量贩超市负责人李某发现超市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近期频频丢失,于是就调取了超市的监控。2013年10月28日上午8时许,当舒杰再次到该超市盗窃后准备离开现场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住。

李某说,超市每天都会统计物品的数量,近期频频发现有东西失窃,但超市只安装几个探头,并非面面俱到。此外由于丢失的都是一些价格便宜的小物品,所以一直没重视。从超市目前查到的情况看,手脚不干净的人员组成很复杂,上午以中老年人为主,下午和晚上基本上是年轻人居多。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舒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价值人民币57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密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针对该超市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管理薄弱环节向超市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超市增加防损人员,堵塞管理漏洞。该超市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目前,该超市已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日渐步入正轨。

调查:超市失窃是普遍现象

作为一种开架销售的现代商业业态,20多年来,商品失窃一直是超市无法回避的问题。据媒体统计,2011年全国零售业损耗近2000亿元,其中近七成来自超市被盗。

小超市丢货,大型卖场也逃脱不了这种厄运。按照国际标准,大卖场允许有千分之四的丢货率。省会几家大卖场的负责人均表示,他们的丢货率均高出了这个标准。

“没有不丢货的超市。”河南世纪联华有限公司营销部一负责人说。为防止丢货,他们会给一些价格较高的商品打上磁性标签,如果这些商品被偷,超市的感应门会自动报警。丹尼斯量贩原来采用“对偷窃货品的顾客罚款”的自定店规,但后来考虑到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再施行。目前这两家大卖场都设立了便衣巡视,但开支过大,收效甚微,而且此举带来的负面作用是员工内盗。

“员工知道我们的卖场哪里有监控探头、哪里有非正式出口,里应外合偷窃卖场货品的例子很多。”丹尼斯量贩一位负责人说。

思达商业有限公司在郑州市有百余家连锁店,他们的防盗方式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安装感应门系统,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安装反光镜,由店员通过反光镜观察店内异常情况。

对于目前如何处理偷窃行为,三家大卖场的做法基本一致:如果货品价值不到100元就让顾客将商品买走,不报案。问及原因,是因为“派出所认为偷窃者所偷货品金额太少,无法拘留或罚款”。

顾客:防盗可以,别侵犯顾客权益

面对盗窃,不少超市积极相对,但不时被曝出的超市因防盗而引发的超越自身权限,甚至触及法律红线的事件。

据报道,2011年,因在超市偷喝饮料,袁女士在北京海淀区一家超市内,被保安队长周某强迫脱去衣服进行搜身。后周某因犯非法搜查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是近10年来,海淀区司法机关办理的首起非法搜查罪案件。因为怀疑顾客盗窃,限制顾客自由,强行检查顾客提包、私自进行罚款、甚至打骂等人身攻击的行为让顾客们发出感慨:超市防盗可以理解,但别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发现偷窃应迅速报案

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郭艺辉说,与其他侵财类案件相比,超市偷盗不用担心“手气”的好坏,他们考虑的仅是如何将盗得的物品安稳地带出门外。正是这种差别,使得超市盗窃案件发案率日益上升,同时也导致了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商家与消费者的摩擦现象增多,“超市保安搜身打人”的新闻屡见不鲜。

郭艺辉说,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即便认定窃贼是多次盗窃,最高刑期是3年,有可能达不到震慑的目的。

尽管如此,检察官郭艺辉还是建议超市经营者,只要发现偷窃者一定要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因为对于偶犯或初犯,警方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并将其记录在案。对于累犯和惯犯,警方会将其拘留,特别恶劣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河南法制报 记者李向华 通讯员张胜利 张聪会 张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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