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肇星:解决中印边界问题需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谈判
2014-06-27 06:36:4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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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者:裴远颖 当代世界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前驻波兰、立陶宛、印度大使 在我个人的外交经历中,我深深体会到五项原则对外交实践的作用和意义。1989年,在我担任中国驻波兰大使期间,波兰发生剧变。剧变后,波兰的社会制度改变了,而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原先建立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共同性基础上的两国关系模式显然难以为继。怎么办?中国很快找到答案,那就是尊重波兰人民自己的选择,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和发展两国关系。实践证明,中波关系没有因波兰剧变受到影响,不但保持了原来的水平,还有所发展。后来中东欧国家相继发生剧变,基本上都是以这种模式妥善处理了双边关系。这也说明五项原则是经得起考验的,是富有生命力的。 1991年,苏联还没有解体时,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三国就已宣布独立,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当时摆在中国面前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要不要承认他们,对它们采取什么态度;这里有种种因素需要考虑,如果处理不好,内外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因此,中国怎样表态,国际上非常关注。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中国很快就承认了波罗的海三国并派遣大使。我们这样做的根据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波兰外长对我说,你们坚持五项原则,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做得非常好,令人钦佩。他的这番话也反映了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看法。我被任命为中国驻立陶宛第一任大使。我到立陶宛递交国书,先后会见了立陶宛总统、总理和外长。根据国内指示,我表明了中方立场:中国外交政策的总方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中国愿意在此基础上同立陶宛发展友好关系。对方表示,立陶宛敬佩中国经济成就,高度评价中国公正的外交政策,立陶宛认同和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绝对不会同台湾发生政治关系(当时台湾正在加紧对波罗的海三国开展“银弹外交”)。当时的立陶宛总统在意识形态方面虽然很强硬,但他也认识到,不能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来决定国家关系,应当把两国关系建立在五项原则基础上,这符合立陶宛自身利益。后来在涉台问题上,立陶宛确实是这样做的。 印度是同中国建交最早的国家之一,是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第一个。中印建交虽然早,但两国关系发展经历了种种曲折,这种起伏与是否遵守五项原则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印关系有过一段黄金时期,两国人民非常友好,“印地—秦尼巴依巴依”(中印人民是兄弟)的口号响彻街头巷尾。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印度希望保留英国殖民时期在西藏的特权,这个想法中国当然完全不能同意。经过多次谈判,1953年底,双方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中国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这个问题的共同方针,印度接受了这个想法,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并为两国政府以后共同倡导五项原则奠定了基础。1959年至1962年间,中印关系出现大转折,两国关系陷入冰点,甚至兵戎相见。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两国关系逐步转暖,至今已发展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出现一个新的高潮。不能不说,中印关系的起伏,与两国能否贯彻五项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处理两国关系密切相关。当五项原则得到遵循时,两国关系就发展、前进,当五项原则遭到违反时,两国关系就受到挫折,甚至倒退。这是经历史所证明了的宝贵经验。 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深化和发展过程看,是经过了一脉相承的三个阶段的。第一阶段,是倡导和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二阶段,是提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口号并力求充实其涵盖内容;第三阶段,是勾画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远大目标。中国多年的外交实践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理论的基础和不断发展丰富的源泉。 万隆会议上,五项原则所体现的东方人的智慧甚至让对手改变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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