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一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称学校有炸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经法院一审审理,叶某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叶某系“九零后”,中学时曾在深圳某学校读书,因在读书期间受同学欺负,便对该学校心存不满,欲进行报复。2013年6月18日其打电话给该学校称“学校有炸弹”,校方随即报警并向区政府汇报。 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将人员进行疏散、将学校进行封锁。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场指挥处置,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对学校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以寻找炸弹是否存在,整个处置过程耗时约4个多小时。 次日凌晨叶某被警方抓获,在确认学校未放置炸弹后,警方才对现场解除封锁。 后经司法鉴定,叶某作案时精神状态为“器质性人格障碍”,且鉴于其悔罪态度明显,一审法院依法对叶某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周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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