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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广电总局及所属单位自行调剂使用支出1.1亿

2014-06-25 17:1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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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监管中心、无线局、电影资金办)等8个单位。审计结果显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11142万元,其中2013年11134.5万元。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94596.5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45798.8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8797.73万元。

本次审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95784.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3.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660.33万元,其中2013年28341.2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07.4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审计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一是,局本级和所属人民出版社等4个单位在前期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具备等情况下编制6个项目预算,涉及金额6877.25万元,其中2013年6581.07万元。

二是,2013年,局本级将所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项目预算135万元纳入本级编报。

三是,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11142万元,其中2013年11134.5万元。

四是,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无线局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共计15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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