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审计署:广电总局及所属单位自行调剂使用支出1.1亿

2014-06-25 17:1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监管中心、无线局、电影资金办)等8个单位。审计结果显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11142万元,其中2013年11134.5万元。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94596.5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45798.8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8797.73万元。

本次审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95784.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3.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660.33万元,其中2013年28341.2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07.4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审计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一是,局本级和所属人民出版社等4个单位在前期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具备等情况下编制6个项目预算,涉及金额6877.25万元,其中2013年6581.07万元。

二是,2013年,局本级将所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项目预算135万元纳入本级编报。

三是,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11142万元,其中2013年11134.5万元。

四是,2013年,局本级及所属无线局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共计152.96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