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移送涉重大违法违纪案314起 涉1100多人
2014-06-24 17: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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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2013年组织对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 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29 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 504.56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结果已上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告。 2014年,结合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审计,跟踪审计了中央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2013年6月底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变化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等部门和相关地方加强了债务统计、对账及风险分析预警等工作,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有所放缓。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性债务管理分别由财政部不同业务司局负责,尚未归口统一管理,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制度也不够健全。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中,2个未制定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制度,9个未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二)省本级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9个省本级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新债579.31亿元,但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相对而言,9个市本级由于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债务负担有所减轻。 (三)个别地方债务举借和使用不规范。审计发现,2013年6月底以来,4个市本级违规由政府担保或不合规抵押融资157亿元,违反合同约定将108.62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此外,4个省市本级还通过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私募债等新方式举债69亿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整改。 五、重点民生工程及矿产资源审计情况 (一)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722.92亿元,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筹资5646.86亿元,当年保障3158.1万人,但审计发现资金管理和住房分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资金管理方面,有38个单位骗取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有237个项目或单位将78.29亿元挪用于市政设施、园区开发等。如河南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棚户区改造规划、虚估投资额等,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发行债券9亿元,其中7.77亿元实际用于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住房或补贴分配方面,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了住房或货币补贴,有2.65万套住房被挪作他用或违规销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追回资金41.84亿元,取消2.9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或清理住房1.65万套,完善制度724项。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情况看,2010年至2012年,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共计39.27亿元,有效改善了当地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此次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34亿元,占抽查资金额的18.4%。其中:1595.71万元扶贫资金被个人侵占,涉及公职人员28人;1.73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对外出借及日常支出等;4432.68万元扶贫资金形成损失浪费,有的被用于修建形象工程,如宁夏同心县投入391万元建设了17座移民新村标志牌楼,其中动用扶贫资金114万元;有5个县的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违规列支吃喝、旅游费用53.36万元。此外,还有2.2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中央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及相关地方根据审计结果,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40多项,归还和发放扶贫资金1.38亿元,清理消化闲置资金1.45亿元,查处171名责任人员。 (三)重要物资储备审计调查情况。结合国有企业审计,重点调查了煤炭、棉花、玉米等重要物资储备情况,发现一些战略物资储备不足,有的经营性储备挤占政策性仓容,有的进口储备物资质量控制不到位。抽查12个应急煤炭储备点发现,考虑煤炭储备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因素,2011年、2012年月均库存量分别比当期储备任务少29.84%和18.15%。调查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发现,至2013年6月底,286个库存点有243万吨(占27%)储备棉露天存放,同时部分库房却用于出租获取收入,以完成年度利润考核指标,其中2家储备库2013年发生火灾,造成储备棉损失约2.3万吨、经济损失约4.5亿元。抽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进口的4批次616万吨玉米发现,有417万吨的杂质和破碎粒率超过合同约定3%的上限,其中36.12万吨杂质和破碎粒率超过10%。对上述问题,有关方面正在采取措施整改。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相关资金征管审计情况。从审计8个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看,这些地方近年逐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业权交易市场,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矿业权出(转)让中违法违规问题仍较突出。审计8个省共发现应征未征和挤占挪用探(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资金284.18亿元,占抽查资金额的10.96%;抽查的3724宗矿业权中,国土资源部门越权审批或违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矿业权636宗,有114宗存在低价出(转)让和溢价收购从中牟取不当利益的问题,还有13宗在国有企业改制时被无偿转让。如在陕西省靖边县3宗探矿权出让中,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民营企业5年间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方式将探矿权转手倒卖获取暴利。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采取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整改违规问题金额136.1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4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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