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朱丹诉代言公司侵犯名誉权、肖像权 索赔420万

2014-06-24 07:04:48 彭小菲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因认为代言的食品公司超范围宣传,著名主持人朱丹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福建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20万元。近日,大兴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6月,朱丹与福建某食品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合同》,约定朱丹为该公司的某品牌休闲系列蛋糕产品代言,代言时间两年,区域限中国大陆地区。今年,朱丹发现该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她为代言人推广宣传销售其他非蛋糕类产品并获利。朱丹认为,代言行为会让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有保证,但实际上自己对该公司的其他非蛋糕产品并不了解,公司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而一旦产品有质量问题,必然会对自己的名誉造成影响。故朱丹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停止销售并收回以她肖像作推广宣传的产品,同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2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费用5.5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彭小菲)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