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日本不公开“河野谈话”证据资料 称为保密

2014-06-23 16:01:42 张岩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分享到:

【环球网报道 驻日本特约记者张岩】据日本新华侨报网6月23日消息,近日,围绕承认强征慰安妇的“河野谈话”的验证结果,日本政府表示,由于对前慰安妇的调查取证资料“大半为机密外交文件”,将不予公开。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6月20日,日本政府方面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理事会上,对“河野谈话出台过程讨论小组”表示:“讨论小组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务必在这一前提下公开外交机密文件。同时,记载有原始记录的外交文件不得公开,希望取得大家的理解。”

但是,提出验证河野谈话的日本维新会成员、众议院议员山田宏表示:“如原始资料不同时公开,将被韩国认为是捏造,验证也失去意义。”

关于上述质疑,日本政府回应称:“将向韩国进行说明,传达验证结果的客观性,希望取得韩国的理解。”日本官房副长官加藤胜信强调:“(安倍政权)不会重新审视或取消河野谈话。”

围绕外交文件公开的问题,2010年民主党执政时期,以日美核密约的调查为契机,导入新的公开制度,提出对30年以上的外交文件实施原则性公开。自民党无视这一方针,对于已经办理公开手续的外交文件,只限都内的外交史料馆进行阅览。

对前慰安妇调查取证的实施日期为1987年7月,同年8月发表河野谈话,距离公开标准还有9年时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