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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案频发引关注 男子吸毒致幻驾车撞岳母

2014-06-22 11:33:49 马超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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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案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故意驾车撞击他人轿车的行为,造成他人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并致一人轻伤后果,又曾在其车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理应数罪并罚。法官指出,因为吸毒,好好一个家庭支离破碎,这只是众多吸毒者的一个缩影。毒品的危害虽已众所周知,但仍有人铤而走险,不但自己遭受严重伤害,还可能因吸毒产生幻觉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为了吸毒,李某曾不断向家人伸手要钱,稍有不满足就大发脾气,为求生活安稳,李某的父母和赵某凡事都顺着他,使李某更加变本加厉。因此,作为家人,绝不能对吸毒者有所纵容,否则后患无穷。

公司老总吸毒后放火烧房

除了吸毒后驾车恶意肇事,一公司老总则在吸毒后产生幻觉,肆意放火。陈某是某冶金公司负责人,时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吸食毒品。2013年12月24日晚9点左右,陈某在办公室吸食冰毒。次日早上7点,由于吸食毒品后让他产生幻觉,感觉生命受到威胁,就开始在家里用东西堵门,并点燃窗帘、枕头,而且还向楼下扔砸白酒等物品,同时还对着窗口大喊:“救命啊,救火啊,煤气泄漏要爆炸啦”。

然而,就在消防人员强行入室灭火时,陈某又从阳台攀爬进入9楼的邻居家,拉扯室内物品封堵房间,向处警民警扔砸物品,并再次点燃纸巾。直至警察强行入室将其抓获,消防人员才将火彻底扑灭。

据消防官兵介绍,陈某在厨房内有天然气管道、房屋内有大量易燃物品的高层公寓楼放火,其行为不仅会使其自己房屋发生大火,也有可能蔓延到其他住户家,甚至引发爆炸。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评案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住宅楼内放火,常人都应当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陈某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说,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筹毒资频频砸车行窃

年届40岁的女子徐某,有10余年吸毒史,因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为筹集毒资,选择在深夜频频砸碎停靠在路边的汽车车窗行窃,近日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徐某小学毕业后,就开始在社会上闯荡,由于生性叛逆,整天游手好闲,一直不愿意找份固定工作,经常跟一些社会不良人员混在一起。22岁那年,她经不住好奇和狐朋狗友的蛊惑,开始用吸食毒品来放纵空虚的自己,从此走上一条不归路。

23岁时,她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两年;26岁时,为筹集毒资行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8岁时,再次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2012年5月,39岁的她为筹集毒资再次行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年底,徐某骑电动车在路上“晃荡”,见路边停放一辆轿车,便拿出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副驾驶窗户玻璃,从汽车里面窃取了名贵香烟和一个导航仪,然后转卖,将违法所得购买毒品。2013年1月,徐某用砖头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玻璃砸碎后,窃取名酒若干,转卖销赃。这次,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4月,刑满释放不到5个月的徐某在经过一公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外地牌照汽车。苦于无钱买毒的她,将车窗玻璃撬开,盗走车上一只手提包。得手后,徐某将包内的5000元现金全部用于购买毒品。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评案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过早的离开校园步入社会,加之交友不慎,导致徐某渐入歧途。好逸恶劳的性格、空虚的精神世界又使其不愿找份工作踏实生活,也就彻底无法脱离“毒圈”。继而,在没有正当收入来源的情形下,以盗窃、抢劫等违法方式“养吸”,也就成了多数吸毒人员的选择。

“本案中,尽管徐某被多次强制戒毒并成功,但每次出来后,昔日的毒友和贩毒分子又都纷纷找上门,经不住诱惑加上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她又走回了吸毒的老路,由此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由于没有正当经济来源,徐某以盗养毒或者啃父母老本,至今没能成家立业。”该检察官说,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徐某的将是再一次的铁窗生涯,希望这次她能戒掉毒瘾不再复吸。同时,检察官建议,徐某居住的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帮助日后重获自由的徐某步入正途,解决其就业等问题,同时防止徐某再次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记者马超 通讯员 苏振东 雷文辉 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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