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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行窃停车场狂砍守夜老人19刀致死 已被枪决

2014-06-19 08:40:21 池莉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法院宣判

罪行极其严重,两罪犯判处死刑

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布了对于华、梁涛的最终判决。随后,两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于华:犯故意杀人罪,死刑

9点30分,法院宣判:于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于华再次因为琐事持刀捅刺他人,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于华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于华在大庭广众下持刀杀害无辜,造成恶劣影响和社会恐慌,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严惩。于华以往曾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次获刑,属屡犯,主观恶意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涛:犯抢劫罪,死刑

其后,法官宣读了梁涛的宣判书。这时,他的父母和姐姐坐在旁听席,还未从最后相见的痛哭中回过神来。宣判期间,他的母亲一直在低声啜泣,父亲则在一旁神色木然,对这个结果仍不能接受。

法官宣读道:梁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实施盗窃,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刀对被害人头颈部进行砍杀,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梁涛曾因盗窃行为于2008年被行政处罚,梁涛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持刀将被害人砍杀致死,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梁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两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点整,戒备森严的刑场内响起了枪声……

临刑前夕

人生最后10分钟,可怜天下父母心

梁涛临刑前,在亲人面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于华的亲人却并未露面。

梁涛:一家四口抱头痛哭

昨日上午9点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羁押室里,梁涛和父母以及姐姐见上了最后一面,短暂的10分钟,一家四口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见到成为阶下囚的儿子,梁涛的母亲流着泪不停地问:“你为啥子要干这些事?”面对母亲的责问,梁涛低下头流出悔恨的眼泪。见母亲太过伤心,在一旁的姐姐搀扶着不停抽泣的母亲,眼泪禁不住夺眶而出。“你这样做太伤我的心了!”母亲望着梁涛,悲伤地说,一家四口抱头痛哭。

梁涛哭着劝解父母,让他们好好保重身体。他说:“出了事就知道早晚都有这一天,你们不要哭了,妈妈你要注意身体,你看都瘦成啥子样子了。还有爸爸,我‘走’了后,你还有姐姐可以依靠。姐姐,我把爸妈都托付给你了,帮我照顾好他们。都不要哭了。”

这时,情绪一直相对稳定的父亲也忍不住嚎啕大哭起来,他捶打着自己的胸口不停自责,觉得梁涛犯下这样的罪状,都是自己没有好好教育儿子的结果。更为当初自己没有让梁涛认真读书,多学习知识而感到痛惜。

于华:没能等到亲人的到来

与梁涛不同的是,于华的最后10分钟没能等到家人的到来。记者从审理该案的法官处了解到,从于华案发一直到开庭审理,于华的家人始终没有露面,于华也一直声称自己没有父母。

可是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法官对于华过往了解的过程中获悉,于华从小到大就是让父母头痛的孩子,父母对他早已心灰意冷。不仅从小调皮捣蛋,长大后也一直屡次获罪入狱——1997年因犯流氓罪获刑一年六个月;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六个月;2004年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2009年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2011年9月刑满释放后,2011年12月因本案再度被捕。

对于家人在自己人生最后也没有来看望自己,于华表示没有任何怨言,也没有任何遗言想说。自贡网 安妮亚周玉萍 记者 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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