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调查)卡拉OK版权收费推广多年为何仍然这么难?——哈尔滨维权人员遭打骂威胁 新华网哈尔滨6月17日电(记者辛林霞)邀三五好友到KTV唱歌是常见的娱乐方式。记者近日在哈尔滨市调查发现,当地六成以上KTV为无照经营,80%的经营者未获得歌曲著作授权,音乐作品权利主体维权时甚至遭到恐吓。卡拉OK版权收费推广多年,为何法律意识仍如此淡薄?违法经营长期普遍存在,执法者去哪了? KTV经营者对维权者推脱观望甚至电话恐吓 2006年以来,全国大面积推进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收取著作权费的工作,几年下来,不少经济发达地区取得较好成效,但东北地区版权保护推进缓慢。记者从黑龙江省版权局了解到,黑龙江省市场上目前有天合文化集团和中广文博音乐运营中心两家取得授权的机构,分别于2007年、2013年开始在黑龙江市场维权。 记者近日跟随中广文博的工作人员到哈尔滨多个KTV维权,说明来意后大多被告知“老板不在”、“开会去了”,民安街一家名为水姻缘的KTV直接把工作人员轰出门,店内一名男子不耐烦地说:“你要么去找执法局把我们封了,要么就别再来了,来多少次也没有用。” 中广文博音乐运营中心黑龙江省联络处的工作人员刘录说,大部分哈尔滨市KTV经营者是推脱、观望的态度,还有一些“油盐不进”,甚至打电话恐吓、威胁。“版权工作非常难,有的人对我们破口大骂,我们经常受到威胁。”黑龙江天合世纪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尤冰告诉记者。 多个权利主体告诉记者,黑龙江省上千家KTV目前只有哈尔滨市场开展了维权工作,哈尔滨市4个主城区KTV超过220家,目前通过诉讼或主动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店只有40家。记者从哈尔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获悉,这一地区取得经营许可的KTV只有86家,超过六成为无证经营的“黑店”,其中不乏经营规模较大的店家。 尤冰说,哈尔滨KTV无证经营很普遍,这在全国都很少见,因为无证经营者没有主体资格,也给维权带来难度。 公开维权遭遇“潜规则” 搬走服务器还得“送回” 维权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曾寄希望于行政监督执法的力量,向主管部门举报KTV的侵权行为,但结果却使工作停滞,维权环境恶化。 “版权部门查处我们举报的KTV,刚把服务器搬上车就开始不停地接电话,又给人送回去了。”尤冰说,这种情况特别多,最后就把市场做“夹生”了,经营者笑话我们这么兴师动众地维权,最后还得乖乖把服务器送回去,那个阶段工作完全停滞,还不如不做。 据了解,KTV经营要经过消防、环保、文化、工商等多部门审批,这么多部门管理之下,仍长期普遍存在无证经营问题。 那么,管理者去哪了?尤冰说,哈尔滨的KTV许多是股份制,除大股东之外,如果消防有问题就有消防的人参股进来,工商有问题就让工商的人参股进来,所以一些大的店家没有执照也没有人查。“工商、税务都指着我们这些人养着嘛。”一家无经营许可的大型KTV负责人说。 有权利人表示,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监督、惩处力度不够,是版权工作推进难的主要原因。他们表示,刚开始维权时一些店家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但发现交了没啥优惠,不交的店也没啥制裁,导致市场上出现反复,经营者互相观望效仿,推进难度很大。 KTV的“免费午餐”还能吃多久? 中广文博音乐运营中心黑龙江省联络处顾问许曼虹说,音乐作品凝聚了作者的劳动创作,其权益应得到保护。目前国内通行的做法是按KTV的包房收费,一个包房一天几元钱包括数万首歌曲,平均下来还不抵一瓶矿泉水的钱,仍推进困难。 即使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所需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也较大,一个案件下来需要半年时间,并非“长久之计”。尤冰说,我们也不希望看到KTV被诉讼拖垮,我们之间是共赢的关系,只有他们经营好了,我们才能更容易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市场上版权保护意识很弱,我们现在仍以宣传为主。”哈尔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新闻出版科科长高天治说,很多KTV经营者长期吃惯了“免费午餐”,意识不到点歌还要交版权费,没有把这一项列入成本,我们也希望借助媒体宣传版权保护。 也有KTV经营者提出,由于不同的权利人拥有的歌曲不同,维权主体不止一家,他们难辨真假,有时候甚至不知道该找谁交这个费用。采访中,多名人士提出能否通过技术手段,通过对点播系统的控制收取著作权费用,精确到按点唱的每首歌收费,这比目前按包房收费更科学。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周美胜等人表示,音乐作品权利人权利保护得益于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严格的行政执法,版权保护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很关键,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及执法力度也必不可少。 |
相关阅读:
- [ 05-14]法国司法部长拒唱国歌称像唱卡拉OK 被要求下台
- [ 05-09]厦门40余家娱乐场所被起诉 因拒缴卡拉ok版权费
- [ 05-08]出租车改装成移动卡拉OK
- [ 04-26]欠缴卡拉OK“版权费” 福建200家“K歌店”将被告
- [ 04-23]涉嫌在卡拉OK纠众打人 新加坡五中国女生被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