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日),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针对我省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全力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扩大出口规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等5个方面,制定了24条政策措施,以促进全省经济企稳回升。对于列入“双百双千”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今年提前开工、提前竣工的,我省将给予一定奖励。 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 《通知》要求,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能上则上、能快则快的原则,在铁路、高速公路、农田水利、电网、清洁能源、县城建设、生态修复、重点产业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领域,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对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支持的产业项目,今年6月底前不能开工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的开工项目。对已签约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落实责任制,力促资金尽早到位、项目尽快开工。 释放民间资本潜力。尽快制定省级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在铁路、公路、机场、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要将预分用地指标的60%以上用于省、市重点项目,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和急需开工项目建设用地。 今年竣工投产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将获贷款贴息 在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方面,《通知》提出,要做强“三个一百”领军企业。我省将对列入“三个一百”工程的企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完善“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力推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企业进档升级。对今年竣工投产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入账期及即期基准利率给予一个季度的贷款贴息,由企业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分担。 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落实省内名优新特产品推荐目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不使用推荐产品的,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对企业征收“探头税”或“过头税”,对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企业缩短“先征后返”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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