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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家庭变动:代际关系削弱 地域分离加剧

2014-06-16 13:55:0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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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家庭”指夫妇(或夫妇一方)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妇二人组成的家庭亦属核心家庭;“直系家庭”为夫妇(或父母、父母一方)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复合家庭”为夫妇(或父母、父母一方)与两个及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单人户”为只有户主一人独立生活所形成的家庭;“残缺家庭”是指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以上图表来自王跃生撰写的《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一文。制图:张芳曼、李姿阅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转型期,人口迁移流动空前活跃,低生育水平长期维持,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社会转型直接影响民众的生活方式,并在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等方面表现出来。目前,我国家庭特征和结构既有适应社会转型、成员关系和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的一面,也有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家庭功能和代际关系削弱的一面。关注家庭新变动,解决其中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是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

社会转型带来家庭新变动

我国城乡家庭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形成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局面。在社会转型的影响下,近年来城乡家庭呈现一些新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夫妇二人家庭和单人户大幅增长,家庭“一代化”特征凸显。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2010年全国城市夫妇家庭和城市单人户占比达到21.03%和17.03%(1982年分别只有5.71%和9.21%)。这一变动与长期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劳动年龄人口迁移流动频度提高有关,年轻人晚婚、居住条件改善、人口老龄化等对此也有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当代我国家庭新变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老年人居住方式既有传统特点,又有“现代”趋向。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仍占多数,但独居比例明显提高。根据“六普”数据,2010年城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夫妇二人家庭占比达34.27%(1982年仅为12.77%),农村也达到26.63%(1982年为13.58%)。另外,还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单人独居。单人户和夫妇二人户合计,城乡老年人独居比例分别为46.41%和39.09%。这种状况既与当代老年父母和已婚子女对独立生活小家庭居制的偏好增强有关,也与社会转型期亲子异地居住增多有关。

家庭代际关系模式和家庭功能发生变化。中青年父母抚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照料老年父母,是重要的代际义务关系。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一些家庭代际关系形式和功能发生改变,在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享受退休金的老年父母基本上不必依赖子女赡养,生活不能自理后的照料也出现替代方式(雇人照料)。从整体看,城市子女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削弱,或者说由刚性转变为弹性;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投入不仅没有降低,而且有增强之势。

家系传承方式发生变化。我国历史上家系传承的主流是男系传承。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一制度已不被法律和政策支持,子女对父母负有相同的义务,同时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单性别子女家庭增多。“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城市50—59岁组妇女中,儿女双全的占25.18%,只有儿子的占40.60%,只有女儿的占30.48%。在单性别子女家庭成为多数的现实条件下,女性在家系传承中的责任和权利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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