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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污” 山西高平环保局怂恿之下的“制污”

2014-06-16 10:24:14  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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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讯:6月6日中国日报网向高平市环保局举报并报道了山西晋丰煤化的污染,高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承诺会调查,并给本网发来了《高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山西晋丰煤化工公司高平分公司粉尘排放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在回复中高平市环保局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向晋城市环保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已报告);

二、约谈企业环保负责人,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造气工段污染防治整改方案,报高平市环保局、晋城市环保局审核后进行限期整改;

三、我局将积极配合晋城市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监察频次,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及时和贵媒体编辑部联系汇报相关情况;


这种环境下,不知鸟儿是如何生存的。

然而,当我们进行回访时,看到的排污景象却感到震惊。

黑烟肆无忌惮的比往常排放还更严重,一股黑烟直冲上空,四周几个出烟处也不同程度的排放着黄烟和黑烟,这就是举报给高平市环保局之后的排污场景。


晋丰煤化的上空被污烟笼罩。

看到如此的排污,这让人不得不联想到老百姓所说针对晋丰煤化的污染当地环保局不管不问的一贯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如此高度重视的大气污染治理,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是在当地环保局的不管不问之下,晋丰煤化却在为大气中的污染不断的“添砖加瓦”。

国家为了治理“环境污染”现象,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近年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法规和文件对污染企业和环境污染行为实行“零容忍”,并赋予了环保监察部门查封和关停排污企业的权力,加大了对涉嫌“污染” 企业的惩处力度。

就在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解释中针对污染环境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有了明确的解释。

然而晋丰煤化的排污是否有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我们拭目以待。中国日报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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