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消除安全隐患
2014-06-14 10:5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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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订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等方面法规,健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开展各类地下管线标准规范的梳理和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标准体系。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地下管线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技术标准,重要地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的上限执行。按照国防和人防建设要求,研究促进城市地下管线军民融合发展的措施,优先为军队提供管线资源。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中央继续通过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要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要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确需政府举债的,应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融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部门要优化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十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城市地下管线科技研发和创新力度,鼓励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广泛应用精确测控、示踪标识、无损探测与修复、非开挖、物联网监测和隐患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管道预构件产品,提高预制装配化率。 七、落实地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地下空间和管线建设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各城市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空间和管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共同研究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及跨军队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保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十九)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各城市应设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管线挖掘安全月”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意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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