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和家人都着急要孩子,妻子却偷偷在吃避孕药。何先生为此起诉离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何先生诉称,他与吴女士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对方一直未孕,他和父母都十分着急。经医院检查,两人身体均正常。去年初,原告母亲为两人收拾房间时发现避孕药,经多次询问,被告才承认长期偷偷服用避孕药。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去年7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回,经家人多次劝解感情均无缓和,故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各分一半。 吴女士说,两人婚前曾协商不早要孩子,婚后原告及其家人一直催促她生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但称财产得全部归她所有。 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酌情分配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记者 颜斐) |
相关阅读:
- [ 06-08]网络大V董良杰获释 曾编造自来水避孕药等假信息
- [ 05-09]警惕:6类药物会使避孕药失灵
- [ 04-30]6食物相当于避孕药 不伤身避孕法揭晓
- [ 04-21]诏安:计划生育避孕药智能免费发放机受欢迎
- [ 03-13]避孕药“上瘾” 高中女生吃出乳房下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