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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迂回诉讼 保住婆家居住权

2014-06-11 16:43:07 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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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年的北京女人李倩是带着一张判决书找到徐卫东律师的。她这个年纪,离了婚,独自带着一个女儿,生活很不容易。可让李倩更头疼的问题是,自己住了十几年的窝都要没了。有徐律师的法律帮助,她能要回自己的居住权吗?

案件溯源

两口子离婚 房子成了婆婆的

“徐律师,我就不明白了,我曾经是这套房子的被安置人,当年拆迁也有我的一份。怎么到现在,却和我一点关系都没了。我就只能任凭被他们扫地出门吗?”一次离婚诉讼,一次居住权官司,李倩都败下阵来,这让李倩有些绝望了。

徐卫东律师一边看着判决书,一边安慰着李倩,听她诉说往事。

1996年,李倩和男朋友张建刚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当时,张建刚住在父母单位的职工宿舍,宿舍面临拆迁,单位和开发商要按照家庭人口再分配安置房,二人便领了结婚证。房子是按家庭人口来安置的,李倩作为张家的儿媳妇,也成了被安置人。三个月后,单位与张家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一下分给三套承租公房:两个两居室分别给张建刚和姐姐一人一套,剩下的一居室归公婆。李倩和丈夫张建刚以及张建刚的奶奶一并落在两居室里,房子由丈夫承租。

由于张建刚的这套房子楼层较低,为了方便上了岁数的公婆,他们让公婆搬了过来,自己则去住已经出国的姐姐的那套房子。

到了2009年,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不料走到了终点。

在离婚诉讼时,李倩才发现,她和丈夫的房子竟然无法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丈夫提交的证据显示,这套房子本是由他承租的,后来房改时,张建刚却放弃了优先购买的权利,让自己的奶奶与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成了房屋的产权人。几年后,奶奶去世,张家通过继承,将房产过户到了李倩的婆婆陈秀兰名下。而就在过户的当月,张建刚和李倩离婚了。

法院认为,这套房产并不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因此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对该房产归属有异议,李倩只能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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