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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单独二胎证办理细则公布 7种情形界定“单独”

2014-06-10 16:32:49 我来说说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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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6月10日讯 6月15日开始,济南单独二胎生育证将可以办理。如何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昨天,《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正式印发,济南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详解生育证办理流程。

申请对象独生子女具体界定为7种情形

再婚、离异等特殊情况的市民该如何界定?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部门获悉,根据我省规定,须同时具备的适用条件及界定原则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户籍要求夫妻有一方户籍在济就可申请

记者获悉,两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夫妻;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

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女方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记者获悉,为方便群众,凡是外市委托我市办理,或者我市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我市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合照、三份《济南市生育证审批表》。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特殊情形的《申请生育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完毕,经办人签字,加盖办公章上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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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这些材料要准备

1.再婚者:需提交历次婚姻的相关情况。离异者,提交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含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含复印件);前配偶死亡的,须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2.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交其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未申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出具的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3.母女均为农村居民的,须由户籍所在村(居)出具可界定为农村居民的证明。

4.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提交有家庭其他成员(含所有姐妹)签名的赡养协议及村(居)证明。

5.农村居民界定参照《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鲁卫指导发〔2014〕2号)的解释,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6.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及复印件。

7.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

8.六级以上残疾军人,须提交部队颁发的六级以上伤残的《伤残军人证》。

9.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

10.兄弟两人及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的,须由村(居)出具其他兄弟无生育条件及未收养证明。(记者李永明)

济南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 办生育证不用书面委托

齐鲁晚报讯(记者 刘雅菲) 9日,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印发《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在济南市办理生育证时,凡是外市委托济南市办理,或者济南市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济南市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据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展永生介绍,办理生育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在三类地方办理。办理的首选是女方户籍地,第二类情况是,如果女方户口不在济南,但是丈夫的户口是济南的,并且女方长期和丈夫生活在济南,这样也可以到男方户籍地进行办理。第三种情况是,女方的户籍地不在济南,但是女方在济南有工作单位,而且单位已经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和地方签订了计划生育协议书,也可以由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受理,由单位所在地县区审批。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规定,女方户籍在济南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女方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济南,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济南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为了方便市民办证,9日印发的《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凡是外市委托济南办理,或者济南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济南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需要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的,女方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女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办理生育证委托书》。

9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对于"单独二孩"是否办证的处罚是有时间节点的,时间节点之后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妻都在这一阶段积极备孕。

5月30日,山东省卫计委正式对外解释说,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9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这一不处罚的决定,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而并不是办理生育证工作的常态。据了解,《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也就是说,即便是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也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向有关部门申领生育证,否则就会受到处罚。

已办理生育证但在生育前遗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备案后为其补发生育证,发证时间不变,但要在发证单位盖章处注明"补发"字样。遗失时已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如有需要发证机关可开具相关证明。

山东单独二胎生育证办理程序公布 抢生越早办越好

随着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省落地,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妇已开始着急办理生育证了。6月3日,记者了解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程序也已正式发布。计生部门提醒,对"抢生"的单独二孩办理生育证还没确定办理时限,但还是等开始办理后,尽早办最好。

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要准备两方面的材料,一是要证明申办夫妇本身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另一方面是要证明申办夫妇自己只生育了一个孩子。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对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省卫计委表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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