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百岁老太育两儿一女独居30年 靠强制执行维系生存

2014-06-10 06:30:46 熊伟玲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人生七十古来稀,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鼓楼百岁老人秦太婆(化名)却因与三个儿女发生赡养纠纷,曾4次起诉子女,几经波折后,竟靠着强制执行维系最低生存。

家住鼓楼区古平岗的秦太婆出生于1913年,如今虚岁已经102岁了。秦太婆有两儿一女,长子84岁,最小的女儿也已年近八十,都已是安享晚年、儿孙绕膝的人了。毫无收入的秦太婆也没有养老金和医保,生活开支全靠子女分担。而秦太婆独居30年,30年中,子女为老人赡养费问题争论不休。

4次打官司向儿女争取生活费

据熟悉的邻居介绍,秦太婆除了岁数大,倒也没什么大毛病。一日三餐之外,最多就是吃些水果、喝些牛奶、用些尿垫,医药费开支更是几乎没有。

秦太婆瘫床后,一直由两个儿子一人半个月地轮流照顾着。因为住得不远,每日做好饭菜送过来,再帮着洗洗弄弄。夏天,秦太婆要洗澡,两个儿子备了一个大木盆,让秦太婆坐着,亲手为她洗。

“她有女儿,还要我们几十岁的儿子为她洗澡,这是没办法的呀”,两兄弟说到这儿就心里难受。“我想女儿,但她不想我,有好几年没来了”,秦太婆也在叹息。

秦太婆与女儿的关系僵化也只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自1983年开始,秦太婆为争取生活费先后与儿女打了4场官司。1996年时,法院判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但女儿竟不愿当面给生活费,硬让社区转交。2011年,生活费大幅上涨,两个儿子认为自己已经在日常照料中已经贴补了很多,拒绝再支付,唯有女儿还坚持每月100元。无奈,秦太婆申请鼓楼区法律援助。在法援律师协调下,3个子女在法院达成协议,约定将秦太婆安顿到社区敬老院,每月1500元的费用由兄妹三人按600、400、500元分担,以后若有增加再按此比例分担。

但当调解书下达后,原本同意住敬老院的秦太婆又不愿去了。这让女儿恼怒,在她看来,不去养老院费用应该大减,于是,她还是坚持每月100元。另外两个儿子则继续轮流“值班”。

加上社区的245元三无人员补贴,两个儿子每人每月负担300元,秦太婆的日子也算过得去了。2013年初,秦太婆满百岁,开始享受“百岁老人补贴”,每月600元。

不料,儿子突然摔伤无法行走,2013年4月,两兄弟为秦太婆请了同一院子的钟点工。钟点工自家做饭时就多做一点送给秦太婆。伙食、家务、个人卫生全包,每月费用1600元。兄弟当时一次性两人每人出1000元,妹妹出900元。但对于之后的费用,三方争执不休。

调解无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兄弟俩来再次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母亲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2011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律师认为,本次只要申请强制执行就行。

考虑到事关一名百岁瘫痪老人的生存问题,法援律师为其提供义务代理。

办完相关手续,律师很快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女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赡养费共计6000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很快从其女儿存款中执行到6000元,并存进了秦太婆的存折账户。

但生活费来源问题长期存在,若今后每个月都靠强制执行来解决,肯定不是一个长期有效的方法。

因此,法援律师召集老人的三个子女,大致估算每月秦太婆生活差额约为1000元,协商其分担。

但这没有得到女儿的支持,女儿家人甚至还将律师及两位兄长强行撵出。

法援律师建议择日签订协议,以秦太婆费用差额1200元做基数,对三人分担金额做了重新划分,依次为450元、350元、400元,固定支付日,直接支付到秦太婆存折账户,今后如有人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则由秦太婆以2011年《民事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女儿没有到场签字,两个儿子请法援律师帮助寄一份协议给其妹妹。协议最终签订,老人的生活费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

“同为老人的子女们,经过这么多年的消磨,早已应该消消气、静下心来,更何况老母亲的诉求仅仅只有维持最低生存的金钱和事务上的帮助”。

对此,法援律师常开余认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包括金钱的、物质的、事务的帮助,也包括看望、关心等精神的抚慰。母女矛盾、兄妹矛盾,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和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通讯员黄涛 记者 熊伟玲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