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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名副省级领导违规在企业兼职 一人被处理

2014-06-09 07: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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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1.关于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领域和个别有审批权的部门、金融单位、高等院校问题较多的问题。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建设、土地、国企、高校等重点领域的案件立案48件、结案37件,处分3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二是深化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指导意见》及其分工方案,将5方面26项任务落实到省直18个部门,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三是围绕党政领导班子、省直部门、法检、高校、国有企业、乡镇、街道7个方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确定廉政风险点,进行全过程监督。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的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领导干部亲属插手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领域案件8件。同时,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开展“严禁领导干部亲属违规参与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公开承诺活动,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带头签署了公开承诺书。

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问题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个禁止”要求,把解决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关于省级干部住宅面积超标的问题。

一是确定采取房改收费的办法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参考并严格执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以文件确定的房改政策(面积标准和计价方式)和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规定面积以内的部分,按长春市房改政策执行;对另外超出面积,按省直机关公房出售超面积实行的房改市场价计价。

二是制定长效机制督促此类问题解决。今后关于省级干部住房,将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

4.关于个别省级干部住房已经达标又调换新房的问题。对此,房改时将严格执行统一的房改政策。对其中面积超标的,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副省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对超标面积部分另行计价收费。

5.关于部分省级干部分到新房后未腾退旧房的问题。

一是原有住房限期腾退交回;

二是已出售或转让的,依据旧房出售或转让的时间节点进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全额收回房款。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6.关于部分已调离吉林省的干部仍保留原住房的问题。制定并发放《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省级领导住房有关问题整改要求的函》,明确了政策要求,正在整改落实中。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7.关于领导干部从国有企业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后不转工资关系、在企业领取高薪的问题。经过认真排查,已将存在这一问题的省管干部工资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此外,对正处级及以下职务干部进行了排查摸底,对涉及这一问题的,已按相关政策核定机关工资待遇。

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干部工作调动后及时转移工资关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干部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工资关系,对全省各级干部工作调动后不转移工资关系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8.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表示完全拥护中央和省委决定,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9.关于近年来又安排多名退休厅级干部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的问题。除对省里安排到企业任职的2名退休厅级干部已经进行清理外,还排查出33名违规在企业兼职的省管干部,也都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全省共清查出在企业兼职人员1380人,除106人符合规定可以继续在企业兼职外,对不符合规定的1274人全部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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