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迎难而进 需解决职权交叉等问题
2014-06-09 07:18:3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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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中破解难题 作为一项新鲜事物,各地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才能破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使行政权的来源具有法律依据。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权力应依据职能配置的要求和精简的原则确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由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积极性,并服务于提高政府效能的目标。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清权”(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其次要“确权”(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其三要“配权”(对现有权力进行调整、优化权力流程);其四要“晒权”(公开权力清单和流程);其五要“制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可由本级政府提出,经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还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由本级政府部门提出,经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还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定变统一”,即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作为行政职权的依据,同时完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和制度。 二是“点面结合”,既全面清理又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 三是“权责一致”,按照这一要求,在确立职权的同时要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 四是“动静平衡”,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同时适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五是“上下联动”,一方面及时出台中央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另一方面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地方特别是省级和较大的市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方面应有一定的自主权。(任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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