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 倡导厚养薄葬
2014-06-06 13:0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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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生平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可在《甘肃日报》刊登逝世消息和简要生平,广播、电视不作报道。地厅级党员干部生平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撰写,家属、亲友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意见》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遗体火化,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将遗体运到土葬区安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居民住宅区严禁建墓立碑。 《意见》倡导党员、干部去世后倡导不保留骨灰、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创新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逐步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减少土地资源等消耗。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执行。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正气。各级领导干部为亡故亲属办理丧事活动,应事前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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