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店铺信誉和贷款额度为名,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男子王某3个月内诱惑7名淘宝店主自愿提供淘宝账号供其参与淘宝贷款业务。取得贷款后,王某违背承诺,肆意挥霍款项,最终锒铛入狱。 缙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受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告人王某诈骗一案的二审结果进行公开宣判,裁定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的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王某,中专毕业,因对电子商务颇感兴趣,开始关注淘宝网络交易。他发现许多买家十分看重淘宝店铺的信誉度,而网店新手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店铺信用。 随后,他在百度贴吧“壶镇吧”申请注册了账号,取名“风尚设计”,一边从事淘宝网页设计,一边提供代刷淘宝信誉的服务,生意颇为红火。 据王某交代,2013年,淘宝网推出“无需抵押、在线操作、即时获贷”的淘宝贷款业务,规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店铺可以在淘宝上贷款,首笔贷款数额可达5000元或6000元,这让他嗅到“商机”。 随后,王某立即与此前的客户李某取得联系,希望对方提供其淘宝店铺账号、密码,由王某利用其淘宝账号申请贷款,到期后王某会主动偿还。他还承诺通过使用淘宝贷款业务,能提高对方店铺的信誉和贷款额度。 因为有利可图,李某很快答应了王某的请求。在获得李某的淘宝账号后,王某先后6次在淘宝网上贷款,共计贷款3.9万元。 尝到甜头后,王某又以同样手法获得了另外6名淘宝店主的账号,并申请贷款。其中一部分用于挥霍,另一部分“以贷还贷”,拆东墙补西墙把资金“流转”起来。 由于挥霍无度,贷款窟窿越来越大,王某索性将手机关机。李某联系王某数日无果,且自己淘宝店铺的信用并无提升,猛然发觉上当受骗,遂报警。 维权路上,不少被害人才得知,淘宝贷款业务与店铺的信誉及贷款额度根本无直接影响,店铺的信誉是根据店铺的经营状况而定。 据统计,王某用7名被害人的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贷款共计7.6万元。缙云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王某不满,递交了上诉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某最终认罪。(记者韦慧、裘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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