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民警回忆招远案:被害人倒在血泊中 嫌疑人仍在行凶

2014-05-31 21:39:19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民警回忆招远案:被害人倒在血泊中 嫌疑人仍在行凶

据央视报道,处理现场的民警介绍,他们赶到现场时,被害人脸朝下倒在血泊中,一名光头男子和一个孩子依然在施暴。在警方控制住这两名人员后,四名妇女又冲上来要打被害人,最后六人被警方制服。

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罗峰派出所的民警阎志军介绍,他当时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头部朝东南方向,脸朝下躺在血泊中,两人仍在施暴。“一名光头男子正在踢她的上半身,一个小孩拿着拖把,铝制的,空心的,打她的头部。”阎志军介绍,警方将这两人控制后,其他嫌疑人看到自己人被控制,又冲上来要殴打被害人。“我们把他们拦住,而后,我迅速安排两个民警在这里拦着,不让他们打受害人,又安排民警挡着他们防止逃跑。”之后,阎志军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几分钟之后,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我们打算将他们分批带离,就在带走光头男子期间,其余的四女子和那名小孩制止我们带离。我们把这六个人制服。”

案情回顾:

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目前除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