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湖南一教师猥亵多名女学生被判刑8年6个月

2014-05-31 13:09:27 陈文广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长沙5月31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召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南嘉禾教师曾星明猥亵儿童案的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曾星明现年57岁,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曾星明在任职嘉禾县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任数学老师之便,以上课时女生不专心听课为由,在课堂上先后对被害女学生雷某、雷某某、邓某、刘某某等多人实施猥亵。

嘉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星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曾星明在课堂上多次猥亵多名女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应当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幅度从重处罚。曾星明身为人民教师,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是却利用教师身份,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在公共场所猥亵多名女生,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予从重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曾星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据介绍,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保护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处力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