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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开千万元罚单 反垄断下一棒打向谁?

2014-05-29 23:47:2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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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变相维持转售价格 涉嫌纵向垄断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眼镜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该严格遵守我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涉案的7家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作为眼镜行业市场规模较大、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知名品牌商,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达成并实施了销售镜片的价格垄断协议,达到了固定转售镜片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镜片市场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相关镜片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刘春泉等专家认为,这些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嫌纵向垄断。

相对于以价格联盟为代表的“横向垄断”,公众对“纵向垄断”尚显得有些陌生。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刘春泉说,在此前的乳粉反垄断案以及茅台、五粮液反垄断案中,也曾涉及“纵向垄断”的概念。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发改委处罚这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的镜片企业深得民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学生在内的许多消费者和业内人士一直质疑这些企业畸高价格背后牟取暴利的行为。凭什么成本只有几十元的镜片价格卖到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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