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江国成、周蕊)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通报,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依视路、尼康等7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对此有专家指出,对比国外的反垄断罚单,中国监管部门反垄断开出的罚单绝对金额较低,在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净化市场氛围的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将反垄断之剑指向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消费领域,保护公众权益。 同样垄断:5家受罚,2家“幸免” 这些境外企业是怎样操纵价格的?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有关人士称,根据群众举报,2013年8月开始,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眼镜行业主要镜片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查实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 据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涉案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目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业,被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机关可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反垄断法企业严厉处罚,处罚金额最多可达上一年度销售额10%。 上海市商业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分析认为,此次发改委举起反垄断大棒、向违规企业开出罚单,显示了国家在反垄断方面绝不手软的决心,具有明确的警示效用,不仅能降低眼镜镜片的价格,还对其他市场的企业具有威慑作用。这也是继发改委对64家银行分支机构处以8.25亿元经济制裁之后的又一新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在乳粉反垄断处罚中“幸免”的惠氏、贝因美、明治一样,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豪雅、卫康,被依法免除处罚。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我国借鉴了国外反垄断调查中的经验,通过法律条款的设置,使得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事实上处于‘囚徒困境’,一些企业在‘囚徒困境’中,不仅会主动承认甚至供认其他企业以减轻自身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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