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起诉一博客作者诽谤

2014-05-29 22:57:1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分享到: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29日通过律师发函,宣布已对当地博客写手鄞义林涉嫌诽谤提出起诉。

现年33岁的鄞义林本月15日在一篇博文中影射身兼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主席职务的李显龙挪用当地居民缴纳的公积金。对此,李显龙于18日通过律师向鄞义林发出律师信,要求他删除具有诽谤性的博文,并道歉和作出赔偿。

之后,鄞义林撤下了博文,发表了道歉声明,并表示,愿意支付5000新元(约合2.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李显龙的律师表示,鄞义林虽然在规定的期限内撤下博文,并按照要求在个人博客原来刊登诽谤文章的位置刊登了道歉声明,但他又在别处发表了涉嫌诽谤的文章和视频。

李显龙的律师还指责鄞义林刻意“制造假象”,让人误以为身为总理的李显龙有意抑制他的言论自由。对此,李显龙将向法庭提出,希望法庭在评估鄞义林的赔偿数额时考虑鄞义林的“恶意做法”。

关于5000新元赔偿金,李显龙的律师称,这一数额与诽谤言论给李显龙造成的伤害程度相去甚远,甚至具有“嘲弄”意味。惩罚和赔偿金额将交由法庭裁定。

新加坡以公务人员清廉闻名,高层更十分重视反驳对自己名声的诋毁和诽谤。李显龙此前也曾对涉嫌诽谤的网络写手发出过律师函,要求对方删除文章中涉嫌诽谤的内容并道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