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乘坐地铁时因踩到呕吐物摔倒,后被送往医院就诊治疗,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王女士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近日,昌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地铁运营公司赔偿王女士10万余元。 王女士今年51岁,已经退休。去年3月2日上午,她在上地铁时,列车车厢内有呕吐物,致使她不慎踩到后摔倒。事发后,地铁运营公司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双方对后续赔偿责任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遂诉至法院。 地铁运营公司认为,该公司在管理公共场所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首发站乘车,地铁公司虽然表示在出发前已经对列车进行了保洁,但车厢内存在呕吐物,表明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外,王女士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认定地铁运营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0393.13元。(通讯员 张炎) |
相关阅读:
- [ 05-28]韩国首尔一地铁车厢失火 乘客已全部安全疏散(图)
- [ 05-26]醉酒男子冒充“铁路高官”无票乘坐高铁大闹车厢
- [ 05-25]厦门:三车追尾 出租车成“夹心饼干”后车厢粉碎
- [ 05-23]台北地铁杀人嫌犯:父母在车厢照杀不误
- [ 05-23]连胜文:建议仿效美国 派武装警察车厢内巡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