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发布《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该规定计划于今年10月30日实施。“以往经常有旅客闹得越凶获赔就越多,而这种情况日后将有所改观。”一名民航从业人员对这一政策实施之后的效果进行了美好展望。 质疑 内部规定有多少权威性 即便如此,也千万别高枕无忧,以为“拟规定”就没事了。首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这个《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到底还是个内部规定,性质跟眼下某些经营单位五花八门的“最终解释权”差不多,能有多少权威性和说服力呢? 其次,因为天气原因不承担责任看似合情合理,其他行业也在照此执行,但到底也处在商榷中。毕竟,现在我国对天气的检测科学越来越发达,天气原因虽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但它同时到底是可以预测的,即使不愿意提供食宿,也完全可以去做更多的工作作为弥补,比如及时跟客户沟通,让客户有个心理准备,或者有更换其他交通工具的机会,以避免人员大量滞留机场,因为表达诉求引起不必要的内乱。 最关键之处还在于,因为航空公司属于服务行业,永远牢记服务好客户才是王道,如果只会不由分说“拟规定”,或者只知道居高临下解释,最终都只会失去客户,受影响的是整个行业的形象、发展、竞争力。贺成 提醒 谨防天气成万能框 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致使乘客增加餐食和住宿支出,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费用由旅客自理,并非没有道理。但是,公众却普遍担忧,若此规定笼统执行,极有可能成为航空公司推卸责任的“万能借口”,由此导致的矛盾摩擦也可能增多。因此,为了避免后续隐患,该规定的“细则”就必不可少。 首先,要将标准和信息完全透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因素,什么标准下,航班必须延误,什么标准下,必须取消,如果没有具体的标准,就极可能成为航空公司“自说自话”。在明确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信息完全透明,既方便乘客早作安排,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以防航空公司滥用此条款。 其次,航空公司的预警提示义务必不可少。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因素,并非都是突发情况,比如天气,就是有预报的。那么,航空公司就必须将预警提示义务提前,在乘客购票的时候,就应该提示可能性,以便乘客最终选择何种方式出行。即使是突发情况,航空公司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乘客,而不能事后以此作为免责理由。 第三,要明确纠纷的仲裁救济办法。如果没有权威的第三方来仲裁,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 实际上,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增加的餐食和住宿支出由乘客自理,是一种国际惯例。但不同的是,国外航空公司除了有充分的信息透明和协商沟通机制之外,充分的竞争也让航空公司尽可能提供人性化服务。有的航空公司,自愿为此种情况全部埋单;有的航空公司,联合相关商家推出了特别优惠服务;大多数航空公司,都会为遭遇此种情况的乘客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服务,如替代方案、顺延航班的安排等。 对大多数中国乘客来说,区分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真实原因,还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对中国的大多数航空公司来说,以人为本、主动揽责,也还没有成为一种自觉。那么,官方在出台相关规定的同时,就不能简单照搬国际惯例,而需要考虑到中国特殊的情况,尽量出台细则,以避免可能的误会与纠纷;同时,也应该有明确的导向,尽可能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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