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5月27日电 (记者 冽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常雁翔27日表示,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捕、诉、监、防”为工作重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后对“富平张淑侠拐卖婴幼儿案”、“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等案件实施提前介入侦查和挂牌督办。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陕西检察机关依法严格限制羁押,在依法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捕率为20.21%;依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不起诉率为5.14%。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未检工作特殊制度。陕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社会调查相结合,通过自行调查或委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综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后态度、帮教条件等因素,考量逮捕、起诉的必要性,依法慎重作出决定,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和依据。2013年该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实施社会调查166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同时,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轻罪判决、不起诉、强制措施适用等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操作规范。 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捕、诉、监、防”为工作重心,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全省2个市级院和31个基层院共实施刑事和解案件161件,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常雁翔说,近年来,该省检察院先后对“富平张淑侠拐卖婴幼儿案”、“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等案件实施提前介入侦查和挂牌督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
相关阅读:
- [ 05-27]105期 城市义工学习未成年人早期阅读教育知识
- [ 05-21]5月24日邀您参与未成年人早期阅读教育讲座
- [ 05-20]104期 亲子义工走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
- [ 05-20]104期 亲子义工走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
- [ 05-16]向未成年人售卖啤酒 阿根廷华人超市被罚封店3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