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5月26日发布通知,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单位调整用工方案的备案工作。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将同步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调查,摸清全市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底数,与用工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比对,并将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执行情况纳入用人(工)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归入劳动保障诚信体系,上传进入南京市企业诚信体系信息系统。 (黄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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