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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05-27 11:29:14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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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将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严惩重处。

(二)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开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接入口,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评估与应对。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技术鉴定机构、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等。

六、强化监测预警,科学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知相关重大敏感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直接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核查分析反映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并实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规划,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

(三)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和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部门相关处置职责。加快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控制、安全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七、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一)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监管执法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媒体的机制性沟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科学有序发布消费安全提示。

(三)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问政”、“与网民互动”、“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主动发声,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八、狠抓责任落实,搞好协调联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城市及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开展创建试点。以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鼓励区域间建立风险隐患信息交流、跨地区大案联合查处、行业产业带动升级、重大问题协同研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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