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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676元

2014-05-27 10:52:50  来源:新华财经  责任编辑:林晨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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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指标解释

单位负责人: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全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简称“规模以上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87万家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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