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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90后”借网络赌博敛财 不到一年吸金百余万

2014-05-23 14:49:30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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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以来,熊某等8名“90后”男子,利用“幸运28”、“斗牛”等游戏与赌博沾边后,不到一年时间,从全国各地100余名赌客身上,吸走100余万元。

近日,弋阳县法院以赌博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相应罚金。

8名“90后”利用网络赌博敛财

“钱就好像是天上掉下来一样,每天都有参赌人员往账户里面打钱。”说这话的,叫熊某,他和几个哥们利用网站和赌博沾边后,不到一年时间,从玩家身上吸走不少资金。

熊某是横峰县人,1992年出生于岑阳镇,读书成绩一般,但网络游戏玩得好。看着同学们已经找到如意的工作,刚毕业的他开始焦急起来。

2012年10月中旬,机会来了。一次偶然的机会,熊某认识了一名海南某大学的学生“戴博洲”,对方答应合作,让熊某和万某一起到海南搞网络赌博。

10天后,还在“酝酿发财梦”的熊某等二人,因收入分配问题与“戴博洲”产生分歧,他们最终分道扬镳。此时,“好学”的熊某二人,已经掌握了从事网络赌博活动的“秘诀”。

很快,3名“90后”青年,决定另起“炉灶”。熊某、万某和罗某北上来到浙江杭州,在租住地开始从事网络赌博活动,由于二人“白手起家”,没有多少运行资金,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在当地从事该活动成本太高。“我们应该把‘老窝’搬到老家,降低成本。”熊某向万某提议,并很快得到对方的赞同。

2013年3月,熊某、万某召集了罗某、郑某等6人,将网络赌博窝点设在郑某的家中,利用网站中的“幸运28”、“斗牛”等游戏,进行网上赌博。

据了解,该团伙8人均为“90后”,案发时,最小的年仅20岁。

全职妈妈输掉6万元积蓄

王丽(化名)是一位全职妈妈,老公在外地做生意,将小孩送去上学后,她就变得很空闲了,大多时间一个人在家,无所事事。

2013年6月,有朋友向她介绍了“幸运28”游戏。不过,她很快发现,想要参与其中,还得花钱买游戏币。

按照游戏平台上的介绍,王丽联系了工作人员,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500元打到指定的账户中,她的游戏账号里多了10万个游戏币。

本以为自己挺“有钱”,但进到游戏里,王丽才知道,这点游戏币,不过是很多玩家的一个零头,“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

一开始,她押得比较小,每次不过2000个游戏币,可渐渐地,“看到别人一次就赢走几亿的游戏币,就觉得眼红啊,也开始越押越多,从几千到1万。有时候几盘下来,刚买的10万游戏币就输完了。事后,王丽说道,“这些钱输掉都没有感觉,一点都不心疼,那个时候,哪里会觉得这些游戏币是钱换来的。”

一段时间后,王丽渐渐地沉迷于这个游戏中,为了翻盘,她不断再买。最多的一次,她从自己的银行卡上转出了1万元。很快,她把自己的6万元积蓄全部扔进了这个游戏。

网上发揽客信息露出马脚

像王丽一样先被刺激后上瘾的玩家不在少数,弋阳县的居民李明(化名),就是其中一位。与王丽不同的是,李明在输掉2000多元钱后,于2013年4月,他选择了向弋阳县公安局报案。受理案件后,该局网监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人不定期在网站、QQ群里,发布信息招揽更多的赌客。”该大队副大队长邹晖说。谁在发布这样的信息?经过摸底调查,横峰县20多岁的男子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很快查明有一个团伙,通过建立“28交流群”、“赌徒VIP群”等QQ群组,聚集赌博人员,并以“幸运28”、“斗牛”等游戏,进行网上赌博违法活动。

很快,一名群众向办案民警反映,熊某在横峰县活动。经过全面撒网排查,一个多月后,弋阳警方锁定熊某居住在横峰县岑阳镇烽火开发区一处民房内。为了不打草惊蛇,去年7月下旬的一天,民警迅速破门而入,一举将熊某、万某等8人抓获归案。一个月后,为该团伙提供兑换游戏币业务的林某落网。

不到一年“吸金”100余万元

今年3月,弋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站在被告席上的熊某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该团伙在郑某家中设立据点,在网络中从事网络赌博活动,以“幸运28”、“斗牛”等游戏进行网上赌博,赌博规则由熊某等人制定,赌博结算方式为游戏虚拟币和网上转账。2012年11月至案发,被告人熊某、万某、罗某等人从事赌博活动涉案赌资100余万元,非法所得18万元。

该团伙至关重要的人物是,游戏金币商林某,他在明知熊某等人开设网络赌场的情况,依然为对方提供游戏虚拟币兑换业务。在从事网络赌博活动期间,熊某等8名“90”男子,以网上赌博活动为“职业”,他们每月平均收入约4000元。

弋阳县法院提醒,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和危害性非常大,只要参与其中,几乎没有人能全身而退,多数人欠了一身赌债,只能靠不停参与赌博来争取“翻身”的机会,而结果却是越赌越输。

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熊某、万某等8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明知他人开设网络赌场,依然提供游戏虚拟币兑换的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江西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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