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8时许,陈某驾驶一辆搅拌车,车行至东湖高新区一路口时,听到搅拌车后方有碰撞的响声,立即踩下刹车观察后视镜,看见搅拌车右侧后部有一摩托车及驾驶员倒地。陈某认为,摩托车驾驶员系自行撞到其搅拌车右侧尾部,自己依规正常行驶,应该没有责任,于是驾车驶离现场。 搅拌车离开后,马路边目睹案发经过的民工立即报警,摩托车驾驶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现场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未戴头盔,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只需承担次要责任。但是,陈某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使得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因错过抢救时间而死亡,造成严重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昨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嫌疑人陈和平。(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段雯 桂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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