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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拐25年找到生母:丈夫妹妹被同一人卖到莆田

2014-05-22 14:05:05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25年前从浙江瑞安被拐卖到福建;25年后,在深圳工作生活的翁女士靠DNA数据库比对找到了亲生母亲。昨天,是翁女士25年来过得最特殊的一天,两个妈妈一团和气坐在她身边一起吃饭聊家常。

对于今后的生活,翁女士表示,维持现状,以后有空会去瑞安看望亲人,看看自己出生的地方。

弟弟:姐姐你有没有吃苦

“妈妈,我很想知道,我到底是怎么丢的?我跟爸爸像不像……”前天,带生母回家途中,对以前记忆几乎为零的翁女士好奇地问蔡娟娟。蔡娟娟迫不及待地一一作了回答,并自责自己当年没看好女儿。对此,翁女士开玩笑说,都怪自己太调皮才会被人骗走。

听到生母为寻找自己付出的艰辛,翁女士数次落泪。“我真的过得很好,他们对我跟亲生的一样。我还找到了这么好的老公。”翁女士的话也让蔡娟娟宽心不少。

翁女士说,虽然25年没见到生母,但见面后却一点生疏感都没有。母女俩聊到天亮才睡着。

前晚,瑞安老家的弟弟和妹妹相继通过电话和视频联系翁女士。

弟弟第一句就问:“姐姐,你这25年来有没有吃苦啊?”翁女士眼角一下子湿润了,她站起来在电脑前转了一圈,“那你看看我现在的样子,觉得我有没有受苦呢?”

丈夫:“妹妹”和妻子系同一人带到莆田

“最初到养父母家时,养父母听不懂我的话,我也听不懂养父母的话。他们看看我的身高判断我大概四五岁。”翁女士说,养父母住在福建省莆田市北高镇,最初领养自己准备当“童养媳”。她和翁家两个弟弟相处得很好,但当时自己对这些并不知情。养父母帮自己落户时,登记的生日是1981年12月7日。

1998年,翁女士从养父母口中得知自己的身世。亲戚也告诉过她,当年电视里曾播放过一个寻亲广告,失踪的女孩跟她很像,但亲戚听不懂普通话。

对于翁女士的经历,其丈夫张先生有别样的感受。张先生跟翁女士同村,两人青梅竹马。他说,他的妹妹也是领养的,跟翁女士都是同一个中间人带到莆田的。他也帮妹妹找过亲生父母,但没有结果。

翁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生了一儿一女,2009年,夫妇俩来到深圳生活,经营一家珠宝店。如今,养父母也在深圳生活。

生母:养育之恩大如山

昨天上午,翁女士养母刘女士与翁女士生母蔡娟娟见了面,中午一起在饭店吃饭。

“谢谢你把孩子养得这么好,养育之恩大如山。”蔡娟娟一见到刘女士,就拉着对方的手表示感谢。

“当时没想这么多,觉得她很可爱,很机灵,就收养了。”刘女士说,女儿长大后,一家人都很支持她找到亲生父母,“以前条件不好,没办法,后来生活条件也好了,我就和她说了身世。”

刘女士说,她是苏北人,后来嫁到了福建。上世纪80年代,莆田农村等地很流行买孩子回来当女儿或童养媳。当时,一名五六十岁的老人带着四五岁的女孩出现在她家附近,刘女士觉得自己跟孩子很有缘分,花了3000元买下。

后来,夫妻俩到江苏做生意,女儿在福建由长辈照顾。不过翁女士小学毕业后,就缠着刘女士,一定要跟出去。后来,刘女士就把她带在身边直到成年。

一家人吃饭时,翁女士特意让生母和养母分别坐在自己两侧,不停地为两位妈妈夹菜。席间,蔡娟娟说,生父生母不能忘,养父养母更不能忘。

翁女士:会回出生的地方看看

一边是久别重逢的亲生父母,一边是悉心照顾的养父母。说到以后的打算,翁女士直言,目前并没有长远想法。

“还是和原来过得一样吧,以后还是会在深圳生活。至于今后姓李还是继续姓翁,这个不重要,我想一切都维持现状吧。”翁女士说,这次在深圳寻亲,养父母没有任何反对,反而很支持。如今,她的家庭和事业都在深圳,发展得也很好,一起长大的两个弟弟也在这边。

得知亲生父亲的身体情况,翁女士表示,虽然她对老家毫无印象,但接下来她会回一趟温州,看看自己出生的地方。

对此,蔡娟娟表示,“看到女儿过得这么好,一切听从女儿的意见,不会强求。不过,茹茹(翁女士曾经的乳名)走的时候才那么一点大,现在都已经结婚了,她结婚我连酒都没吃上。这次我们和家里人商量了,家里都准备好了。一回去,我们家里就摆酒,请亲戚们一起吃一顿,对那些帮助过我们的人表示感谢。现在酒店都订下来了。”

生父:最想跟女儿说对不起

“得知女儿找到后,我这几天兴奋得都睡不着,要不是身体不适,我真的很想立马飞到深圳,去看看让我牵挂了25年的女儿。”这两天,在家里等待消息的翁女士生父李棉权显得有些着急,他说这两天跟妻子通了好几次电话,还与女儿也通上了电话。

李棉权说,现在他最想对女儿说声对不起,是自己当年没有照顾好她。

记者了解到,如今李家人居住在瑞安莘塍街道前河路一间两层的红砖楼内,早已不是25年前寻人启事里登的民新公路附近。

“我要感谢两地警方,特别是瑞安这边,因为我们家搬了好几次,原来家里也没有门牌,这次他们找我们费了不少心思。”远在深圳的蔡娟娟带着泪花向在场的民警表示了感谢。

村干部: “抱养”孩子曾是莆田社会问题

昨天下午,记辗转联系上了福建莆田市北高镇冲沁村村委会。村干部张国强告诉记者,冲沁村位于莆田市北高镇的沿海一角,二三十年前,该村是个小渔村,曾是北高镇有名的贫困村,当时村中有4800多人口,全村以海产品养殖、捕捞和种植业为主。

“上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末的20年间,当地就流行抱养女婴或女童。这些女孩成年后,大多从抱养家庭的养女变成儿媳妇;小部分因为抱养人家儿子长大不愿与童养媳成婚,她们就以女儿身份出嫁。”张国强告诉记者,虽然他们对翁女士家的情况不太了解,但早在二三十年前,抱养童养媳现象确实是当地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比例不小。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今,冲沁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本以打鱼为生的村民开始走南闯北,许多人从事金银首饰加工生意。冲沁村如今被誉为金饰第一村,黄金、珠宝生意做到了全国各地,翁家也不例外。

律师:

收买拐卖儿童并非一律都追究刑责

“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根据情节恶劣程度予以判断。”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表示:事件中的养母存在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吴律师表示,我国刑法对收买儿童后的后续处理行为区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对收买的被拐卖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依照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侮辱罪的规定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孩子的养父母以收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虽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其行为的性质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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