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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病发作烧自家房屋被打 弟弟见死不救

2014-05-22 13:33:48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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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清明节决定给父亲迁坟,恭城观塘村的阿全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父亲死亡的真相。

1994年10月,身患间歇性精神病的周兴点燃了自家房屋,被村民暴打。周兴的几个兄弟面对奄奄一息的哥哥,竟然选择见死不救,并私下协议,共同保守这个秘密。19年后,真相终于重见天日。

昨天,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儿子为父迁坟发现命案

2013年4月2日清明节前,一直在外地打工的恭城观塘村人阿全和妹妹回到老家。兄妹俩此行的目的,是给已经去世19年的父亲周兴迁坟。

然而一打开棺木,里面的场景把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坟冢里的周兴,双脚踝骨上绑着一根成人手臂粗的麻绳,呈交叉状的双手也被一根麻绳捆住并套在颈子上,头盖骨上,有一处明显的裂口。

看到这个又怪异又惨烈的情景,阿全在脑海里迅速搜索关于父亲去世的记忆。

阿全记得,父亲是1994年去世的。父亲去世时,阿全在外地打工,是阿全的几个亲叔叔把父亲安葬的。至于父亲的死因,几个叔叔告诉他是因为意外,虽然阿全回到家后曾听传言说,父亲去世其实与这几个叔叔有关,但他都没当真。

如今看到眼前这一幕,阿全动摇了:“如果父亲的去世真的是因为意外,为何下葬时要被绑住呢?难道当中另有隐情?”阿全赶紧掏出手机,拍下了现场的情况。

为了弄清父亲去世的真相,一个星期后,阿全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取证,法医鉴定,死者周兴系他杀,其损伤系被他人用质地坚硬、有棱边棱角的钝性物体打击所致,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这一调查结果,完全推翻了此前周兴系意外身亡的说法。

而对于阿全来说,新的疑问又在他的心头萦绕开来:叔叔们为何说父亲死于意外?当年究竟是谁对父亲痛下杀手?如果不是因为这次迁坟,这起19年前的凶案,会不会要在棺材里躺一辈子?

民警寻找19年前的线索

带着同样的问题,警方立即对这起凶案展开调查,开始寻找19年前甚至更早的线索。

民警通过走访周兴生前的亲人、兄弟以及同村的村民了解到,死者周兴家有五兄弟,他排行老大,周兴去世前,一直跟最小的弟弟周贵住在一起。而在此之前,周兴于1972年结婚,妻子和周兴育有一子一女。

除此之外,民警还得知,周兴生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犯病时,他经常追打妻子、儿女。正因为这个原因,周兴的妻子于1982年和他离了婚,带着女儿改嫁到外地,儿子阿全起初虽然跟着父亲生活,但是为了躲避父亲的追打,1992年也就是他19岁时,也只身离家外出打工。

在调查中,民警从村民口中得到一个重要线索,1994年10月21日晚,也就是周兴去世当天,他间歇性精神病再次发作,竟点燃了自家的房屋。

村民回忆了当晚的情形。

当天晚上7点,周兴挥舞着火把点燃自家的房屋,火势瞬间蔓延,熊熊烈火映亮了半片夜空。村民们看到火光,呼喊着出来救火,而周兴纵火后则独自朝外跑去。半小时后,火被扑灭,房子被烧得面目全非。

火灾后,愤怒的村民将周兴暴打了一顿。

而村民说,打人者中,也包括周贵,也就是周兴的亲弟弟。

他们觉得哥哥“死了比活着强”

哥哥被打,弟弟为何不仅没有出手维护,反而参与其中?民警将调查的重点转向了周兴的弟弟周贵。

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2013年9月5日,公安机关对周贵实行刑事拘留。

通过对周贵的审讯,民警还原了周兴去世时的那一幕。

1994年10月21日晚大火被扑灭后,周贵和其他兄弟正商量着等周兴回来要好好教训他,只听门外有人大声叫喊“周兴回来了”,周贵等人拿着木棒等物立即追了出去。

周贵追了约一公里,来到村头一个叫桂花树脚的地方,看到哥哥周兴已被其他人打倒在地,并且打他的人还没住手,不停用石头或木棒朝他打去。周兴此时头部鲜血直流,已经昏倒。

周兴失去意识后,周贵从家里拿来绳子,在他人的帮助下,先用绳子在周兴的脖子上绕了一圈,又将他的双手反捆在身后。期间,周兴一动不动,头上的鲜血不停往外冒。

看到周兴这个情况,周贵料定他活不过当晚,便与其他几兄弟商量,放弃救治大哥,若日后有人追究,大家共同承担责任。随后,几兄弟便起草了一份协议,周贵第一个签了字,其余几兄弟也各自签名。

签订协议后,几人用木板将周兴抬到村后山一个叫马蹄井的荒地处。

被抬到马蹄井后,周兴还有呼吸,但周贵等人害怕他犯病时又做出危害村民的事,都觉得他死了比活着强,所以也不进行救治,在旁边等着,任其自生自灭。

差不多过了半个小时,周兴去世。

第二天,几兄弟没等周兴的儿子阿全等人回来,就将周兴就地下葬。并对外宣称,周兴死于意外。

故意见死不救的弟弟获刑3年半

真相水落石出,周兴很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其他多名当事人或因已经去世,或因时隔久远无法查证,警方目前暂未追究其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贵参与追撵周兴,与其他人将已受伤但未死亡的周兴抬到山上,故意不予救治,他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这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但不宜区分主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周贵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而周贵提出没有打死周兴不构成犯罪的辩解,法院不予支持。

昨天,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周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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