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北京金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成,被诉以玉佛、玉观音置换土地共同开发为名诈骗,涉嫌合同诈骗1400万元被诉。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李金成无期徒刑。判决后,李金成提出上诉。 检方指控,2012年5月,李金成以北京金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谎称能以玉佛、玉观音置换杭州1000亩开发建设用地与被害人丛某共同开发,骗取丛的信任并签订相关合作开发协议,以需出资购买玉佛、玉观音为名,骗取丛某1400万元。 据被害人丛某称,他在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李金成。当时李金成说可以用两座玉佛在杭州置换1000亩土地,有认识的领导可以帮忙和杭州市政府协调土地审批。与此同时,李金成给丛某看了玉佛的照片,说玉佛总价5500万元,他已经支付了4000万元,让丛某支付玉佛的余款,今后就可以共同开发土地。李金成说以他名下的一个俱乐部经营权作为担保。 丛某很快付给李金成1400万元。李金成随后告诉丛某玉佛已从新疆拉回来了。丛某见到玉佛后发现实物与之前照片上的不一样,而且不值5500万元。丛某赶忙向杭州方面打听,得知玉佛换土地的事根本不可能。他又找到玉佛供应商,得知李金成只花了两三百万元买回玉佛。此后丛某报警,李金成在自己的公司办公室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丛某才得知李金成用于担保的俱乐部实际上只是他租的一个餐厅而已。 2012年10月19日,李金成被抓时,大部分赃款已被使用或挥霍。另外,在案扣押小客车4辆及部分赃款。经鉴定,其中保时捷小客车、2辆别克小客车共价值146.7万元;在受害人处的石料佛雕像及石料观音经鉴定共价值25万元。案发后,李的家属退还被害人36万元。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证明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18日止,未发现金志诚公司向该局申请办理用地相关手续;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2日止,未发现金志诚公司向该局申请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无采用玉佛置换土地的项目。 法院认为,李金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李金成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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