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
2014-05-20 20:25:50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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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双方一致认为,在当今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依存度以及经济文化融合度持续加强。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全球竞争较量加剧,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议程。 双方强调,应当尊重各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自主选择的社会政治制度、价值观、发展道路,反对干涉他国内政,放弃单边制裁,以及策划、支持、资助或鼓励更改他国宪法制度或吸收他国加入某一多边集团或联盟的行为,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地区及全球和平与安全,化解危机和争端,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必须改革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使其适应实体经济需要,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以重振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信心。 二、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中心作用,一致认为,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安理会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双方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恪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不允许篡改或任意解读。双方支持安理会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框架内,应就改革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双方反对人为设定时限和强行推动不成熟改革方案的做法。 三、双方主张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打击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信息技术安全的威胁及其他刑事犯罪方面发挥核心协调作用。 四、双方主张确保外空安全、和平利用、防止外空武器化,将继续努力推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快启动谈判,以中俄提出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为基础,达成国际条约,这是国际社会的一个优先目标。为此,中俄重申反对在外空部署武器,呼吁所有空间大国遵守这一政策。 中俄愿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框架下,继续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加强合作,特别是在确保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当前重要议题方面的合作。 我们对当前信息通信技术被用于与维护国际稳定与安全目的相悖、损害国家主权和个人隐私的行为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国际社会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信息安全威胁。呼吁国际社会制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坚持多边、民主、透明原则,使互联网治理体系国际化,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环境。 五、双方坚定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宗旨,愿为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作出贡献。 六、双方继续在鼓励和促进尊重人权方面开展合作,以推动国际社会同等重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社文权利及发展权,尊重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尊重传统价值观和促进人权的不同发展模式,推动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问题,反对将国际人文人权合作政治化,反对将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标准作为普世标准强加给他国。 七、中俄作为拥有悠久文化历史传统的国家,愿在全球范围,包括在联合国框架内,全力推动文化和文明对话。 双方愿在国际发展领域深化合作,维护共同利益,在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进程中加强协调配合。 八、双方始终不渝地捍卫国际关系中安全不可分割的原则。单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反导系统不利于国际局势的稳定,只能损害全球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应通过所有相关国家共同采取政治外交努力,防止弹道导弹和导弹技术扩散,不能试图靠牺牲其他国家的安全来保障本国和某个国家集团的安全。 九、双方支持叙利亚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主张停止暴力,以政治外交手段作为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唯一途径,根据2012年6月30日签署的日内瓦公报尽快重启叙利亚国内各派直接对话,坚决反对任何外部武力干涉叙利亚的企图。 中俄支持叙利亚政府和国际社会为顺利完成销毁叙利亚化武所作的努力,对叙利亚国内人道主义局势深表关切,呼吁以非歧视性和非政治化态度,在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则基础上,尽快综合解决叙利亚国内的人道主义及境外叙利亚难民问题。 十、双方认为,在国际公认的法律基础上,根据巴以谈判达成的共识,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巴以、阿以冲突,对巩固中东北非地区安全、消除地区主要不稳定源、为地区各国发展、繁荣和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具有重大意义。 十一、双方重申,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对维护东北亚及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中俄认为,六方会谈是解决朝核问题唯一现实有效途径,希望有关各方相向而行,多做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的事,为推动重启六方会谈,实现半岛地区的长治久安而共同努力。 十二、朝鲜半岛核问题悬而未决,地区政治军事局势持续紧张,双方对此表示担忧,强调各方应采取切实措施,缓解紧张局势。双方一致认为,该地区问题不应以武力方式解决,所有存在的问题应通过谈判解决。双方达成共识,将开展密切协调与协作,致力于在东北亚地区建立有效的和平安全机制。 十三、双方满意地指出,旨在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共同行动计划》正在继续落实,该计划实为平衡措施和义务清单。双方呼吁所有谈判方进一步寻求妥协,避免采取对全面协议谈判进程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 十四、双方关注阿富汗局势发展,主张阿富汗尽快成为和平、稳定、经济繁荣、没有恐怖主义和毒品犯罪的国家。双方重申支持阿富汗人主导、阿富汗人所有的民族和解努力,希望阿富汗早日实现具有包容性的和解。呼吁阿有关派别摒弃暴力,断绝与恐怖组织的联系,接受阿富汗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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