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员:民警用枪依法规范是原则
2014-05-20 06:41:1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解决基层武器警械“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问题 问:公安部为什么要部署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 答:当前,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十分嚣张,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从去年以来发生的北京“10·28”、昆明“3·01”等重大暴力恐怖案件来看,我们面临的恐怖威胁更加现实。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变化,如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不能依法有效使用武器警械,就难以及时制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就难以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难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最近,针对反恐维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中央相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反恐维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开展专项训练活动,就是公安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当前反恐维稳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一项紧迫性任务。 同时要看到,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基层民警的武器警械使用存在“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现象,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日常训练存在“强度不够、力度不大”等问题。 只有平时多流汗,才能战时少流血。有鉴于此,开展这次专项训练活动,不仅是提升公安民警克敌制胜实战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公安民警自身生命安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每名民警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实弹射击不少于30发 问:此次专项训练活动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是什么?和以往的日常训练相比,此次专项训练活动有什么特点? 答:基于对当前形势、自身职责更深入的认识,此次专项训练活动的涉及范围更广、训练时间更长、实战要求更高,特别是关于反恐维稳的针对性更强,不仅要根据已经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情形进行训练,还要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情形进行研究。 此次专项训练活动在全警开展,重点是大城市和市县以下公安机关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使每一名民警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每一项规定科目通过训练都能熟练掌握。其中,实弹射击不少于30发。 在此次专项训练活动中,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学习、枪械使用、战法配合、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多方面的实战技能培训,达到法律规章牢记于脑、操作规范铭记于心、动作要领熟练于手、危机时刻一枪制敌的目标。 从目前看,经过前一段时间的训练,已经初步实现了三方面的效果:一是一线民警的反恐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武器警械使用技战术能力明显增强;二是该项训练活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群众对民警配枪纷纷点赞;三是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严厉打击了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 每个县级公安机关3名,已为基层培养1万名专项训练教官 问:此次专项训练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分级组织实施,如何确保训练的标准和质量? 答:为确保专项训练活动的成效,我们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分批集中轮训的形式,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认识、统一教材、统一课程、统一教法、统一考核。 今年4月初,我们在公安大学举办了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骨干教官培训班,为各地培养了150名骨干教官,并编印了《专项训练学习手册》。4月中旬至5月,我们在8个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北京、上海公安院校举办了教官培训班,为全国市级公安机关培养了1200名教官。 专项训练活动开展以来,各省级公安机关一方面抓教官培养,按照每个县级公安机关3名教官的规模,为基层培养了大约1万名专项训练教官;另一方面,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训练,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训练活动。 同时,为确保训练的质量,一方面,我们正在认真制定训练考核方案,以考核评价机制倒逼训练出实效;另一方面,我们努力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推进一线民警“技术要领、心理素质”双重过硬,确保实战状态下的处变不惊、克敌制胜。 将向群众普及突发事件应急防护知识,帮助自救疏散 问:专项训练活动开展以来,有部分群众对民警配枪巡逻存有恐慌心理。公安机关如何看待? 答: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使命,这决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部分群众的恐慌心理,可以理解,但是,需要充分相信的是,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始终是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职责的,武器警械也是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的,绝不会伤及群众。 接下来,我们还要加强对武器警械使用正常认识的宣传,建立面向群众的心理辅导机制,因为暴恐事件往往发生在群众聚集的地方,一旦发生使用枪支情况,群众的心理往往会受到影响。必要的时候,我们也考虑向群众进一步普及突发事件应急防护知识,帮助群众自救并及时疏散,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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