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新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措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等。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车辆除外)免检制度。上述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直接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私家车6年以内免检条件公布 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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