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披露被动 真相有所隐瞒
2014-05-15 18:25 孙彬、秦华江、王艳明、张乐、周慧敏、项开来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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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事件拷问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近日,在南京、杭州等地相继发生了放射源铱-192丢失、垃圾焚烧项目选址等导致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再早一些时间,在甘肃兰州、广东茂名也发生了自来水苯超标和PX项目导致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这些突发性公共事件既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能力的拷问。从这几个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来看,政府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对应、甚至不真实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在信息传播手段日益发达的今天,如何建立健全权威、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信息披露滞后,损害公众利益 5月10日中午,南京市官方微博“南京发布”和“南京环保”官方微博向社会发布消息称: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 这是有关这枚放射源的第一次官方发布,此时距放射源丢失已过去了80多个小时,离企业向环保部门报案也已过去了30多个小时。 之后,当地政府公布信息称,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10日10点30分锁定放射源,并采取安全措施,专业人员正组织回收。 4月10日17时,兰州水务集团与法国合资企业——威立雅公司在对自来水进行检测时,发现苯含量超标。 11日10时许,媒体首先披露了自来水苯超标的消息。当天上午,在兰州大街小巷,居民开始抢购瓶装水。 11日16时许,政府方面才正式公布了这一消息,比媒体报道迟了6个小时。 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属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或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认为,在处置涉及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政府应该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有关情况,此次南京放射源丢失,此前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当地政府的信息披露显然是不到位的。 信息披露被动,真相有所隐瞒 记者在调查放射源铱-192丢失事件时了解到,一开始当地政府甚至并未打算向公众公布这一信息,只是通过卫生部门悄悄调查有关情况。 一些网民对此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从接到报案到公布信息用了30多个小时?如果不是一位网友发布江苏省卫生厅要求医院留意受放射源影响患者的紧急通知截图,当地政府会公布这个信息吗? 江苏核安全管理局局长陆继根向记者讲解了发布消息迟缓的原因。首先是企业报案迟缓,耽误了时间。5月7日凌晨天津宏迪检测公司丢失放射源,9日1时企业才向南京市环保局报案。为减少大范围公众恐核焦虑,政府在锁定放射源位置后才公布了消息。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及早公布信息,当事人以及关联者可能会及早得知自己碰到了放射性污染源,可能会尽快向有关方面报告。难怪有人质疑,如果放射源还没锁定,是否就不公布有关信息了? 记者在调查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时,兰州威立雅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发现苯超标的时间是4月10日23时。然而,兰州市政府、甘肃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称,发现苯超标的时间为4月11日。 另据了解,兰州威立雅公司10日17时对出厂水的检测数据是苯含量为每升118微克,到了政府新闻发布时,这一数据降到每升78微克。不知是政府有意降低了指标,还是企业又修改了检测数据? 按照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首先开展自救,并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救援申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政府如何向公众发布信息则没有列入预案。 而实际情况是,供水企业从首次检测出自来水苯超标,到正式上报花去了7个小时,这一信息从应急办上报到市政府又用了5个小时。饮用水苯超标这一事关公共安全、对公众来说必须在第一时间知晓的重要信息,就这样被延误在层层上报途中。到兰州市政府正式对公众公布这一信息时,距发现苯超标已整整过去了23个小时。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不断强化 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不断加快,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从政府“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到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通过公报、网站、微博等途径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但是,必须看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信息披露及时性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比如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政府应该在接到企业报告后,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周知。 杭州垃圾焚烧项目和茂名PX项目,引起了当地市民的担忧和反对。这些项目本身并没有错,为何得不到市民的支持?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住建部科技委员会委员、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指出,公共设施产生的效益为全社会所共享,但负面效果却由附近居民承担,所以会受到选址周边居民反对。这种“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效应”,在国际社会也普遍存在。 浙江工人日报副总编俞柏鸿认为,杭州市政府在垃圾焚烧项目信息披露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除了选址规划期间进行公示外,还组织有关部门与群众代表对话,以及邀请群众代表前往外地垃圾焚烧厂实地参观考察等。然而,这些做法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马怀德分析说,这跟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对应有很大关系。比如,当地百姓关心的是垃圾焚烧厂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否会造成房屋等资产贬值。而政府请来的专家强调的是,只要垃圾焚烧设备达标,所产生的环境危害很小,就算呼吸一万年,空气中的二噁英也不会导致中毒等。 专家表示,公共事物公众参与的前提是公众知情,而公众知情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府信息的公开,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搭建桥梁,建立协商机制。(记者孙彬、秦华江、王艳明、张乐、周慧敏、项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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