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4-05-15 13:44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锦 |
分享到:
|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
相关阅读:
- [ 05-15]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 05-15]事业单位管理新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 [ 05-15]国务院:负责事业单位聘用等人员三种情况下应回避
- [ 05-15]中国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 [ 05-15]官方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 [ 04-26]公务员报考同比减36万 边远地区公考适当降门槛
- [ 04-25]人社部:今年研究制定一系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
- [ 04-18]专家:事业单位攀比公务员 养老双轨制整合迟滞不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