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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将5子女告上法庭 要求有事没事过来看看

2014-05-14 10:33:05 王立军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儿山高水远他乡留,都说养儿为防老,可您再苦再累不张口……”歌声里充满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愧疚和父母对子女的理解之情,然而,在现实中,却往往上演父母子女之间因互相不理解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例。

案例一:八旬老太告儿女要涨赡养费

今年85岁的苏大娘,丈夫早已去世,膝下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人人都说“多子多福”,可苏大娘到老了,却一点福也没享受着。因为年老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五个子女没有一个愿意主动站出来将她接过去一起生活。

2007年,苏大娘万般无奈之下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院索要赡养费。经法官调解,五个儿女同意每人每年给苏大娘拿500元赡养费。几年过去了,尽管物价涨了许多,可儿女们的赡养费却一分也没涨。尽管苏大娘省吃俭用,多数时也不够一年用的。

2013年,苏大娘得了一场病,一下子就把一年的赡养费全部都花了进去。病愈后,苏大娘找到儿女们想让他们多给拿点赡养费,每人每年给拿2000元赡养费,三个女儿倒是挺知书达理,全部一口答应。唯独两个儿子说什么也不同意多拿一分钱。

无奈之下,苏大娘再次将五个儿女告上了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大娘已85岁高龄,没有劳动能力,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法官说法】每年拿500元赡养费是当时2007年时的生活消费水平达成的,辽宁省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为5998元,已远远超出当时的标准,因此老人要求增加赡养费予以准许,但其请求数额已超出每位应承担的赡养费份额,因此法院酌情认定两个儿子每人每年给赡养费1200元,三个女儿自愿同意每年给付赡养费2000元,法院予以确认。

案例二:要求儿子有事没事都得过来

与苏大娘的遭遇相比,70岁的刘大娘就幸福多了。刘大娘膝下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在丈夫去世后,几个儿女就赡养达成了一致,刘大娘跟儿子一起过,房子和田地全归儿子所有。另外,五个儿女每人每年给刘大娘2500元赡养费。

按理说刘大娘的晚年应该高枕无忧了,可今年一过完年,刘大娘就说什么也不愿意跟儿子一起过了,自己搬回到原来的房子里居住。没过多久,刘大娘又将五个儿女告上了法院,说想自己居住,要求每人每年拿2500元赡养费。另外,刘大娘还有一个特殊的诉讼请求,“养儿为防老,以后有事找儿子,儿子就得过去照顾我,我有啥事儿,儿子都得过来。”

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五个儿女都被弄愣了,没人说不养母亲,也没人说不拿赡养费。而刘大娘的儿子,更是一头雾水,“不是我不养我妈,是她自己不跟我过,我也没办法。我妈现在想跟谁一起过就跟谁,我都没有意见,赡养费我照拿。”

【法官说法】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儿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现在老人自己居住,以养儿为了防老为由要求有事找儿子,儿子去照顾,这是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做儿子的应当满足母亲的需要。(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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