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张某参加篮球赛时不幸意外猝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妻子和儿子将基金会、体育局、街道办事处三家主办单位诉至法院,索赔97万余元。日前,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并未当庭宣判。 据死者家属称,2013年6月1日,年逾六旬的张某代表社区队参加了一场由基金会、体育局、街道办事处主办的篮球赛。比赛期间,下场休息的张某身体突发不适,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心源性猝死”。事发后,家属就赔偿问题多次与主办方协商,始终未果。 家属认为,比赛既未配备随队医生,赛前也未对参赛人员进行体检,且事发后没有积极参与抢救,最终致使张某死亡,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7万余元。而三家被告主办单位表示,主办方已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且张某是心源性猝死,属于意外死亡。另外,随队的医疗人员还为张某及时服用了速效救心丸,拨打了120,并进行了抢救。 对于赔偿问题,三被告表示同意作出赔偿,但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了质疑,并表示不愿调解。(记者 孔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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