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占道施工未设警示致人死亡 施工方被判赔偿19余万

2014-05-13 12:57  陈立烽 林子龙 张金川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连城5月13日电 (陈立烽 林子龙 张金川)道路施工方一时的疏忽大意,却引发了一场车毁人亡的悲剧。福建省连城县法院13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占道施工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福建盛达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罗某等人19余万元。

2012年12月6日,福建盛达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了连城县文亨镇某段道路续建工程,并与文亨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了施工方便,盛达公司将建设用的沙石堆放在道路上,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

2013年10月12日,受害人江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途径该路段时,碰撞上被告盛达公司占用道路堆放的沙堆,造成江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江某的亲属罗某等人将盛达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文亨镇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江某夜间醉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降低行驶速度,遇到险情未采取正确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盛达公司作为施工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夜间占用道路堆放沙堆,且未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对江某的死亡负有次要责任。被告文亨镇政府在工程施工企业的选定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尽到了安全监管义务,对江某的死亡没有过错,原告要求被告文亨镇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盛达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93661.44元。(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