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干部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可申请免责
2014-05-11 15:06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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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平阳县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而受到追责时,该县党员干部可提出免责申请。近日,平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出台《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以通过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宽容和允许改革创新出现失误。 《意见》称:当改革行至深水区,难免遭遇法律法规碰撞,这时,鲜有干部敢于冒着风险推进,这让改革落地变得不易。此项政策以“免责”的方式为改革者免去后顾之忧。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外,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先行先试突破现有政策规定、简化优化操作环节和审批程序等造成工作失误、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只要是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五个条件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等。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将免于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也将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议免予一票否决,并对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也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我们要赶超发展,必然涉及改革创新,但是‘大胆吃螃蟹’难免犯错。‘容错免责’可以保证‘领头羊’不成为‘替罪羊’。这让我们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更加踏实了。”一位干部在了解文件后深有感触。 除了要突破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外,改革往往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这让改革者不得不面对改革对象的博弈、反制甚至中伤。为此,文件还提出,通过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建立案件审查助辩制度、建立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给改革者戴上护身符。 同时,文件规定,今后,我县还将通过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完善谈话提醒机制、完善回访教育机制和完善纠正失误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不过,宽容失败也绝不是任由改革冒进,更不是放纵“伪改革”行为。文件明确,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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